活在加拿大: 由“岐视”想到的

发表:2008-04-18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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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些关于岐视的话题,不由得想说几句.不知是由于迟钝还是幸运,我个人几乎没有感觉被岐视的经历,自然我也没有明显地去岐视过别人.

相对来说,加拿大还是个法律完善的国家.作为移民,大部分人都选择本本分分甚至战战兢兢地做人,因为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语言上的劣势,怕一小心说错话冒犯了对方,更由于对本地法律常识的缺乏,对能忍的事就忍,能躲的事就躲,尽量不与律师或警察打交道.

以前听说过一华人妇女因在超市吃了颗葡萄而被起诉,很多人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这法律也太完善了!?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难道警察真的会为一颗葡萄来准备一堆材料控告你盗窃?这于人之常情来讲,也不可能立案.法律讲求证据,但证据也是建立在COMMON SENSE的基础上的.也听到有一些人谈论购物中被指控盗窃.遇上这种事的时候,首先不要紧张,(因为语言沟通的问题,这点是很难的). 但事实是你越紧张就越可疑,搞不好一个冤假错案,就算是最后被判无罪,做笔录上法庭,也够折磨一阵子的. 案发当时,如果能给工作人员一个自信而友好的解释,事情可能会当时就得以解决.尤其是,警察到来之前,商场一方是无权扣留你的.很多人以为,对方叫你留下,你就得呆在那里乖乖地等POLICE.你可以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先行离开.他们更加不能强行通过肢体接触来阻止你,这一行为反可能把对方变成人身侵犯者.

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原则,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这一原则,用到法律上,很可能倒过来把你置于不利,受害人反成被告.以前在报道中看到过好几起受害人因为反抗或对打,最后被定性为打架而不予立案.如果是警察的话,那更升级为袭警了.

在这里任何法律上的事,  都要寻求第三方来公正地解决.讨钱上法庭,被打找警察.有人骂你,骂回去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把事情闹大,而且事情会朝着不利于当初受害人的方向发展.比如很多人很容易也很经常遇到的事情----被岐视.在这里,个人或公司之间的岐视,有安省人权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把你遇到的事告诉人权委员会,他们会告诉你这是否岐视, 如果是你可以按正常的法律步骤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这可能又是有关语言的问题,因为这种事情找个律师,相信很少人愿意花这个钱的,不如咽了这口气算了.

还有租房的事,房客不交房租,房东忍无可忍,把房东赶出去.本来是受害者的房东,这时反而又成被告.正确的做法是去房东房客委员会,请求他们下驱逐令.同样的,房客如果因为房屋居住设施有问题而拒交房租.房东又可以把房客告到委员会.这本是受害者的房案反成被告了.其实我们平时常说的一事归一事,就是这个道理,

被人骂了,气不过,怎么办,一拳打过去.本来只是口角之争,现在成人身侵犯或伤害,一旦定罪,便是一辈子的记录.所以该忍的时候还是要忍,你被侵犯,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不能想当然.骂你,可以告对方骚扰败坏名誉等等. 如果武力能解决问题, 很多人都不敢来加拿大了, 力气小, 显然是个弱势.

来源: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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