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天提出“政府只是城市拆迁的仲裁者而非主导者”后,“南方都市报”今天又再发表评论文章,呼吁政府放弃主导城市的拆迁权。
文章表示,过去表面上政府试图在扮演服务型的政府和仲裁者的角色,出于对开发商和被拆迁人要一碗水端平的目的不主导拆迁,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政府是利益型政府,不但参与拆迁,更主导利于自己的拆迁,因此很多时候并不是一个公平的仲裁者。
评论指出,地方政府与拆迁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不主导模式,不履行自己的公共服务职能,把主要精力都投在炒卖土地为自己谋利上,麻烦都扔给开发商和被拆迁人,自己只管卖地数钱。
二、半主导模式,几乎大多数的暴力拆迁地方政府不是不知情,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开发商野蛮,或是偶尔站出来调解做样子,众所周知楼市的官商结盟是一景;
三、主导模式,只有当拆迁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时,地方政府迫于各种压力才会积极作为。
因此,中国的拆迁模式主导权实际上一直在政府手里。只不过,一些时候地方政府藏在主导权的背后,表面上由开发商来主导拆迁;一些时候地方政府更是直接把控拆迁主导权。
而地方政府主导拆迁的一个明显标志是:各地纷纷按“净地”模式出让土地。既然是出让“净地”,肯定是政府主导拆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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