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原副区长星志国被法院以受贿和隐瞒境外存款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四十六岁的星志国,北京人。二零零三年五月,星志国在海淀区前区长周良洛的举荐下,被任命为海淀区副区长,分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商务和编办等工作。在此之前,他担任过多年的海淀区财政局局长。二零零五年七月,转任国有企业老总的星志国被纪委人员带走。
今年九月底,星志国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一审宣判:一是星志国收受两笔行贿款,折合人民币逾两百四十万元;二是星志国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逾两百万元。
星志国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共判处十二年徒刑,并处没收二十万元财产。
报导说,星志国被羁押期间,曾检举揭发另外一起重大受贿案件,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并据此获得从轻处罚,但判决书并未记载检举哪一起案件。
外传星志国的重大立功表现,来自检举前海淀区长周良洛收受一家仲介机构巨额经济贿赂。
知情人士透露,一审宣判后,星志国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来源: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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