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杰:矿难为何无法遏制

作者:余杰 发表:2007-10-14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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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山东省新汶地区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汶河决堤。洪水涌进煤矿井下,造成溃水事故。在华源煤矿,有172人至今未能救出;在名公煤矿,有9人被困井下。日前,“有关部门”郑重宣布,井下被困的181人已经全部遇难。这段时间,灾难接踵而至,《南方都市报》发表评论指出:“已经不能再听任何坏消息了。太湖蓝藻、山西黑砖窑、济南大雨、淮河水灾、重庆山洪、凤凰塌桥,自然事故人为灾难,太多坏消息了。来不及感觉疼痛,来不及反思过失,来不及忘记,来不及麻木,来不及郑重地悲伤,来不及庄严地纪念。处理不过来的坏消息。每一场灾难,都让这个飞速进步的文明体蒙受羞辱,原来凡事都有代价,而这代价早晚要还;每一场灾难,都给人们苦苦经营的小幸福投下阴影,原来这个人群正在贪婪地蹂躏自然、互相蹂躏,原来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残忍的食物链中,谁能独善其身,拥有完整的幸福,每一个坏消息,都是所有人的坏消息。”

根据中国官方数据,2007年头7个月,煤矿企业发生1320起生产事故,2163人死亡。我相信这绝对不是真实的数字,而是大大缩水的数字。在近年来的媒体上,“矿难”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与之同时出现的是“安全生产”这个名词。负责此领域的部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总局”迅速被提升为一个部级单位。

矿工生命并不重要

没有矿难,似乎便没有人去关心全国煤矿安全方面500多亿人民币的缺口;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大小矿难,死亡矿工的人数不断突破世界纪录,却仍不足以改变整个行业运作的“潜规则”——即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当前中国能源缺口越来越大,煤价不断攀升,用最少的钱在最短时间内挖出最多的煤来,是每一个投资者的愿望。在此种算计方式当中,矿工的生命并不是最重要的。

在阅读报纸和观看电视的时候,我有一个惊人的发现:对每一起大型矿难的报道,重点并不是为逝去的生命致以哀悼(从来没有因为某矿难而宣布该日为“全国哀悼日”),也不是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揭露和批评,而是充满了领导们“关心群众、深入基层、亲临现场指挥抢险”的赞美——矿难反倒成了领导们体现其卓越的管理才能的良机。在若干新闻报道中,很少出现遇难矿工的名单,却经常出现“发出重要批示”的和“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行动”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们的名字。领导的名字必须严格按照地位的高低排列下来,所使用的字数及形容词也有不同的等级——如果市长是“慰问”,那么省长就必定是“亲切慰问”。至于那些仍然被困在井下的矿工,他们死难的过程则可以省略之——反正他们不是“名人”,除了他们的亲人以外,无人知道他们的名字。

在这些长短不一的报道中,领导们的“指挥若定、运筹帷幄”吸引了记者们的眼光,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命运却很少成为关注的重点——这种有选择性的新闻报道方式,堪称“中国特色”,也形成了新闻界的“潜规则”。记者本人都是其受害者,他们有苦说不出。近年来,有民间人士呼吁当局为在特大矿难中遇难的矿工降半旗,以体现政府对普通公民生命的关切。但这一建议似乎没有引起决策者们的注意,在每年召开的“两会”上,从未正式讨论此议题——中国是一个人满为患的国度,什么都缺乏,就是不缺少人。在这片土地上,人命并非那么宝贵。

在报道矿难的过程中,矿难迅速由“坏事”摇身一变成为“好事”、由“教训”摇身一变成为“经验”,其间经过了特殊的转换。此种转换是如何发生的呢?矿难给官员们带来的不外是两种命运:一部分官员在抢救行动中表现良好,在媒体上大出风头,仕途得以巩固甚至升迁;另一部分官员因为主管安全生产不力而到批评、处分甚至免职,其升官发财的梦想暂时蒙上一层薄薄的阴影。比如,河南大平煤矿瓦斯爆炸事件,导致148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监察部下发《对河南省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大平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对负有责任的郑煤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以及河南省分管全省煤矿安全管理的煤炭工业局局长、副局长等18人,提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意见,并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检查。

官员乌纱帽依旧

无论怎样伤亡惨重的矿难,官僚们所受到的处理大多祇是党纪和政纪处分而已,很少高级官员因为渎职、玩忽职守而被移交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责成河南省政府做出检查”的这一决定,所针对的仅仅是没有具体对象的省级政府机构——那是一个“无物之阵”,而非具体的某一名省长或主管副省长。为何处理如此之轻、如此之空泛呢?在上级眼中,地方官员的政绩是经济的发展,是GDP的增长。在一些产煤的省区,煤矿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所以,为了提高煤矿产量,为了繁荣地方经济,牺牲安全保障、牺牲矿工生命,乃是“权宜之计”。如果不是矿难实在是大得无法遮掩,需要处罚一些官员来消除舆论的压力和难属的愤怒,一般而言,官员不会因矿难而被剥夺乌纱帽。

大多数矿难发生之后,地方官僚的第一反应是如何遮掩或缩小事实,如何对媒体和上级政府展开“公关”活动。至于妥善安葬死者和安慰遇难者家属,与官位的去留并无直接的关系,可以暂时放在一边。在此次山东新汶矿难中,长期被欺瞒和冷遇的难属们,便群情激昂乃至与当地警察发生冲突。这才使得当局先发给每个难属发两千元作为“慰问金”。

在对上级和媒体的“公关”活动中,“瞒”和“骗”是官员们最常用的两大招数。山西天龙煤矿发生事故之后,地方领导与煤矿经营者串通起来,精心编织谎言,企图瞒天过海、逃避事故责任。当时,井下突然发生瓦斯爆炸。经过数小时抢救,挖出尸体38具,救出伤员多人。天龙煤矿股东贺勤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刻伙同南桑峪村村委会副主任李社龙组织策划将伤亡人员转移外地,企图隐瞒事故。他们还指使车队司机分两次将找到的38具尸体分别转移到陕西韩城、澄城和河南三门峡。许多尸体就被丢弃在荒野,后来被找到时已高度腐烂。矿主和基层政府官员向上级汇报此次事故,谎称祇死亡4人。地方政府官员和矿主形成了相当牢固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以黑社会的方法草菅人命、毁尸灭迹。

当此弥天大谎被揭穿之后,上级开出了一张长长的惩处名单:“河津市市长霍拴孩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分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赵有发、分管科技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韩绍臣、河津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史全中、副局长谭文魁等被行政撤职;河津市煤炭工业局及下化乡其他有关负责人员分别被给予撤职、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运城地区煤炭工业局局长丁志良、副局长高安囤、谢肃增分别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运城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李天祥、协助行署专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运城地区行署党组成员、体改委主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运城地区行署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时建议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所在党组织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用这张名单,是想让读者们看到并记住这些丑恶的名字——虽然他们祇是罪恶的一部分、甚至并不是直接的“罪魁祸首”,但他们“与罪恶共舞”的选择,造成了数十名矿工死难并曝尸荒野。

矿难屡屡发生,是否真的不可遏制呢?在我看来,是不为也,非不能也。矿井上面的黑暗和矿井下面黑暗,许多官员心知肚明。祇不过,在煤矿价格猛涨的大背景下,他们既需要利用煤矿开采带动地方整体的经济发展,更需要从中捞取大笔不义之财。官员们在享有诸多既得利益之后,更加在乎官职和收益。他们对非法开采以及安全的阙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故发生之后也竭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们深知,即便事故真的发生了,他们本人所受的处理也十分有限。上面那张长长的受处理的官僚名单,根本无法承受逝去的生命的重量。

我还想追问的是:在上面的那起事故中,市长大人为什么仅仅是“行政降级”,而不是“就地免职”?也许,等风头一过,该“父母官”立刻便“易地为官”了。同样,其他大部分官员的惩罚,大多仅仅是“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深刻检查”等等。真正被免职并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官员寥寥无几,真是“雷声大,雨点小”。在这个看不见的天平上,官员们的官职显然比矿工们的生命更重。

终结矿难其实很简单,既然地方官员是中央任命的,那么中央可以立下军令状:祇要发生一起大型矿难,该省市区的党政一把手立即就地免职。同时,山西等产煤大省,调动所有同级官员来主政,将其遏制矿难的成果作为其升迁的重要标准。如此这般,矿难迭起的现状必将得到改观。

在诸多重大事故当中,真正受到“实质性”惩罚的,向来祇是比较低级的管理人员。而且,其处分程度也相当轻微——大部分官员依然还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坐在原位上。迄今为止,祇有深圳和重庆两地出台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规定,该规定将有无重大事故发生作为考察官员政绩的“一票否决”项目。然而,在缺乏权力制约和新闻监督的背景下,即使有“引咎辞职”制度,也祇能依赖领导干部本人的“良心发现”——而今天的领导干部大都早已良心泯灭。

迄今为止,虽然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年年有、月月有乃至日日有,但在发生重大事故的地方,却未听说过有哪个父母官因为受到“良心谴责”而主动辞职的。官职乃是官员的生命,甚至比生命更重要——也许此官职是其花费数十万、数百万买来的,哪能在未捞够本甚至翻若干倍的情况下就轻言放弃呢?为了捍卫乌纱帽,这些“父母官”们不惜恬不知耻地稳坐钓鱼台。如果是一个“天良未泯”的人,根本无法混进“要求严格”的领导干部队伍中去。

由于矿难不断且规模越来越大、死难人数越来越多,受到惩罚的官员的级别也越来越高。近年来,贵州省和辽宁省各有一名副省级高官因矿难而被停职检查,并被责令写出深刻的检讨书。有关部门发布类似消息时,似乎有压抑不住的得意感和光荣感,仿佛在向公众炫耀说:我们的惩罚措施有了巨大进步,改变了古代“刑不上大夫”的政治传统——看,连副省长这样的高级官员都遭到惩处了,够严厉了吧?于是,对矿难的报道变成了一场廉价的“公仆秀”。官僚们不以矿难为耻,反以矿难为光荣。

中央下令提交的检讨书,最后都没有下文,至少没有在媒体上公布出来——也许能读到其检讨书的,仅仅是更高级别的领导,难属和普通公众没有资格阅读。我不知道两名副省长的检讨书具不具备“秘密”的性质,但他们通过检讨书便能轻易抹去数百条遇难矿工的生命吗?如司马迁所说,有的人的生命重如泰山,有的人的生命轻如鸿毛。诚然,被“惩处”的官员,最高级别到了副省长。但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受到批评和处分的仅仅是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而不是负有更大责任的、正职的省长和省委书记呢?为什么仅仅要求副省长写一份“深刻的检查”就完事,而不是彻底追究其渎职行为甚至立即将其罢免呢?

对死难者的第二次谋杀

我在独立记录片拍摄者胡杰所拍摄的短片《远山》中,看到了矿工们原始状态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一铲煤,一捧血,这就是经济增长背后的真实,难怪小说家刘庆邦将黑色的煤矿称作“血矿”。矿难给那些津津乐道于经济增长的经济学家们警钟,可惜他们都不愿弯腰倾听。除了少数勇敢者之外,大部分记者都缺席了:逝去生命从来都不是报道的重点——大家长期生活在一种轻视乃至蔑视生命的环境之中,“感动”变成了一种奢侈品。

我还听说,在某些矿难中,作为大型国企的矿务局,发给死难者的赔偿金分作两个不同“等级”:如果是拥有城市户口、属于“居民”和“正式工人”身份的死者,其家属可以获得五万元补偿;那些农民兄弟就祇好委屈了,最多祇能得到3万元。生命的价值可以用这种方法来计算——你是一等公民,他是次等公民,大家的命可以卖出不同的价钱来!

让我更加迷惑不解的是:即使出了重大责任事故,某些官员们仍然毫无内疚之心,官照样当、酒照样喝、高尔夫球照样打、漂亮女人照样包养。至于行政处分、党内警告、深刻检查等,不过是腐败份子们屡试不爽的“遮羞布”罢了。当风声过后,他们很快东山再起且青云直上。假如“行政处分”和“党内警告”真的有用、假如官员们写的检查真的“深刻”而“沉痛”,那么一次事故之后就不会有第二次,至少不会接二连三、一次比一次更加惨痛了。
对于近期的几次重大矿难,媒体的报道变得更为及时,官僚阶层逐渐受到触动。正是通过矿难这一特殊事件,让一窝又一窝腐败官僚浮出水面——如果说矿工们的死亡还有一点价值的话,价值大概就在此处。有人会说,如此大规模地惩治负责的官员,死难的工人和他们的家属应该知足了吧?我不知道死难工人们是否能瞑目,我也不知道难属们是否会感恩戴德——但是,我知道中国的老百姓永远是最容易糊弄和最容易欺骗的一群人。

在面对那些赞扬领导抢险有方的新闻时,我不得不说:这是对死难者第二次卑鄙而残酷的谋杀。如果不把矿难当作我们自己的悲剧和耻辱,如果依然文过饰非地从矿难中寻找歌颂领导的资源,那么矿难的终结永远是不切实际的梦想。

(2007年9月改定)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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