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5岁的张某是茂名市电白县农民。2007年5月2日下午15时许,张某在花都区新华街汽车站附近遇见一骗子,神秘地称捡到一堆现金,想与张某平分。张某当场发现那是假钱。然而,张某却起了贪念,掏出现金400多元,从骗子手中购得面值100元的新版假人民币341张,总额为34100元,随后藏匿于宿舍内。
5月18日,小偷肖某到张某的宿舍内行窃,搜到放假钱的行李箱,匆忙间也不辨真假,偷了就跑。滑稽的是,张某得知被盗后随即报警——小偷是很快被抓了,但警方发现所盗钱财为假币,将予以没收,张某也与小偷前脚后脚一起进了看守所。
法院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假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张某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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