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山东济宁法院因言定罪重判任自元

发表:2006-03-19 06:11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我们从任自元家人和辩护律师那里核实,网络活跃人士、山东省济宁地区邹城市中学教师任自元今天(3月17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宣判,判处10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任自元,男,今年28岁,于2005年5月10日在江苏南通市被拘留,5月11日,公安人员到任自元在山东邹城的住所搜查,之后,传唤其父母和多位朋友,收集证据。同年6月17日,家人接到通知,济宁市检察院已批准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任自元。2005年9月30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开庭审判,律师张成茂先生出庭做了无罪辩护。

在9月30日开始的审理过程中,济宁市检查院指控任自元和其他一些青年学生立了“大陆民主阵线”,任自元担任负责人。检查院起诉的证据包括任自元自己写的《民主之路》一文,他的电子邮件,以及其他人的证词。张成茂律师在辩护时指出,任自元只是有追求民主的想法,并没有真正采取行动,思想和言论不应构成犯罪。

任自元的父亲任汝生自他儿子于2005年5月10日被捕后,在法庭开审时才首次见到他。今天判决下来后,他表示,家属会提出上诉。

任自元经常在网上发表评论,探讨中国的民主发展。他写作的《民主之路》没有公开发表过。互联网上曾出现过一篇署名“大陆民主阵线”的文章,声称将发起革命,推翻中国共产党。除了这些网络文章以及与网友探讨有关想法的邮件,检方没有其他任何材料证明“大陆民主阵线”组织已经确实成立并在运作。

任自元,笔名任杰,出生于1978年10月28日,身分证号:370825781028001,1997年9月到2000年7月就读于山东省济宁师范专科学校,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教育,于2001年12月31日取得教师资格证。被捕前是山东省济宁地区邹城第10 中学的语文老师, 居住在山东省济宁地区邹城市塘子西街通河胡同8号。

我们认为,任自元无非是在网上行使其言论表达和结社自由,这是每一位中国公民应该受到中国宪法保护的权利和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不应该因为任何人的政治或宗教信念而被剥夺。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义从重判处他十年监禁,这是因言定罪,该法院应该本着宪法和人权标准,公正地重新审理此案。张成茂律师的无罪辩护符合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法有关保护言论和结社自由的原则。我们支持家属继续上诉、寻求司法公正。

维权网
2006年3月17日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