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8日
亲爱的Christoffer Brekne 先生:
谢谢你2月17日关于高智晟律师的电子邮件。
和"(中国)人权网络" 一样,外交部在关注着此事,并对于最近高智晟所遭受到中国政权的人权侵犯, 感到极大的担忧。
我们与中国所进行的政治对话中,要谈到有关中国人权问题,这是确定无疑的事。不仅是以前丹麦与中国的双边对话,也包括欧棂P中国的对话。
2005年12月份,欧盟在与中国官方讨论关于宗教自由的问题时,提出了有关高智晟的问题。
最近的发展情况表明,欧盟现在向中国政府提出了这个问题,特别要求对高智晟的案例进行公正的,公开的调查。另外, 欧盟强调,律师由于履行他们的职业责任, 而受到人权侵犯,是令人不能接受的事。
此致。
佩尔. 斯汀. 米勒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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