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庭确认德国警察侵犯法轮功学员权利

发表:2006-02-03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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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日上午,德国萨克森州(Sachsen)首府德累斯顿市(Dresden)行政法院判决2002年4月11日,中共前党魁江××访问德累斯顿期间,德国警察对一名法轮功学员采取的行为是非法的。

2002年4月11日,德国法轮功学员王婧女士在萨德累斯顿市走向江××即将进晚餐的饭店的途中,被两名德国警察拦住,她被要求出示证件,她护照上的个人信息被记录下来,并被要求离开,其间有其他人从她身边经过,并没有受到盘查。

事后,王女士多次试图和德累斯顿市所在的萨克森州内政部和警察交涉,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2003年4月,王女士对德累斯顿警察的行为提出确认起诉。

在2006年2月1日的开庭审判中,三名法官当庭判决,第一,警察要求王女士出示证件是错误的,第二,警察记录下王女士的个人资料是错误的,第三,警察要求王女士离开是错误的。书面判决书将在近日完成。

起诉人王女士表示很高兴法庭作出这一判决:“四年前,德国政府和警察屈服于中共政权的压力,侵犯了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等于是做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海外帮凶。这是德国作为一个推崇民主法制的国家的耻辱,伤害了德国的立国之本。我很高兴这一次德国法庭做出了正确的判断,给德国政府和警察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就是不能屈从外来的压力,放弃自己的原则。”

王女士的案例不是唯一的个案,2002年江××访德期间,在柏林、麦森(Meissen)、格斯拉(Goslar)、德累斯顿、波茨坦(Potsdam),几乎所有江造访的城市都发生了类似的事件。一些和江住在一个旅馆里的法轮功学员被受到中共压力的德国警察从房间里赶走,身穿写有“法轮大法”字样的黄色夹克衫的法轮功学员被禁止通过一些特定的区域,有法轮功标记的轿车被检查,并被扣押数小时,法轮功学员的横幅被警察抢走……

事后,法轮功学员都针对当地内政部或警察提出确认起诉,在过去的几年里,除了萨克森州,其它各州都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各州内政部,德国内政部及警方都做了公开的书面道歉,并承诺采取一定措施保证侵犯法轮功学员权利的事情不再发生。

萨克森州是最后一个案子还在进行之中的州。除去王女士的案子,另外两个发生在萨克森州的个案不久也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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