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熊:关押期间简况介绍

发表:2005-12-28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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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下午,我在广州市区内一家网吧被番禺区国保抓走,当晚即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658仓,在头三日内,法律文书和刑拘理由便换了三次。
  
自9月13日至11月10日,我一直处于绝食绝水状态,总共59天。办案单位广东省公安厅和番禺区公安分局有意不将我送到医院治疗,由看守所卫生室长期用打点滴和竹筒灌食的方式维系我的生命,先是三日两次,后渐渐改为三日一次。其间约在9月21日左右和11月上旬两次出现了一些危险,到11月10日被送到羁押医院抢救时,体重约为108斤左右,比进所时的148斤减少了40斤左右,回到了高中时代的体重。
  
我长期坚持绝食绝水的目的,首先是对中国大陆正猖獗一时的黑恶强权乱捕无辜的恶行表示坚决抗议;同时,我也考虑到,我坚持的时间越长,引起外界的关注越大,对被抓的村民的帮助可能就会越大;对于我们这些愿意献身于民主自由事业的人士来说,坐牢和判刑算不了什么,那是一种光荣。但会有更多的年轻人受到我们壮烈举动的激励,起而加入维权运动和自由民主运动。

在我的理解中,为道义而绝食,是一种献身性行为,绝非所谓“自伤自残”可比拟。我从来不搞任何小动作,从来光明磊落,步向危险的过程渐进、透明、清晰、可控。我的义烈追求与对生命的热爱并行不悖。
  
同上次在北京一样,办案人员未能从我这儿掏走一个字。
  
9月25日晚,广东省公安厅对我实施了行刑逼供,使用极为肮脏的语言对我进行人身侮辱,并对绝食绝水已达半月、身体摇晃的我开大空调,以图冻伤我,意在摧毁我的意志。第二日我即向住所检察官举报,并当众斥责这些行刑逼供者。不久行刑逼供即告中止。
  
11月10日晚,羁押医院对我实施鼻饲,次日上午我被迫终止绝食绝水。从11月12日凌晨至12月27日释放前,我一直处在武警战士们24小时的看管之下。
  
现在身体基本健康,只是稍稍虚弱一些。(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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