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法轮功诉外长 被告拖延将再听证 律师:诉讼案成败决定澳人政治诉求自由度 中国高智晟律师勇气可嘉

发表:2005-11-1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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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11月15日上午,澳洲法轮功学员起诉外长唐纳控辩方律师在首府的高等法院举行了第三次听证会,但被告方并没有预期送交高院要求的证词,原告方律师伯纳德质疑被告方故意拖延,致使该诉讼案于明年1月30日将再次听证。

同时来自澳洲各地的部分法轮功学员在高院前举行真相长城暨征签活动,众多横幅简要表明了法轮功的诉求,呼吁澳洲民众关注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制止外长唐纳将贸易置于人权之上,而滥用外长的权力利连续签署行政令来限制法轮功在中国大使馆前的和平抗议活动。

诉讼案验证澳言论诉求自由度

伯纳德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澳洲来讲,起诉唐纳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案件,它的成败决定了澳洲人政治诉求的自由度,它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法轮功问题,它影响到每一个澳洲人的言论诉求,其中包含了宪法的最基本问题。

他认为民主国家的政府需要和民众以及社会沟通从而达到通过一项决议或法案的目的,而唐纳目前一再签署限制法轮功学员在坎培拉中国大使馆前请愿的行政令却是在动摇着澳洲的言论自由的根基,因此法轮功方面要求坎培拉高等法院来决定他们的言论自由的权利。现在已经有很多的公众开始关注这一案件,因为他们开始认识到澳法轮功学员在政治诉求这一问题上受到了限制。

声援高智晟律师 共同抵制对天赋人权的迫害

被誉为中国十大律师之一的高智晟律师因为直言上书法轮功所遭受的非人迫害问题,目前被当局打击报复,无理关闭律师事务所,伯纳德律师表示已有包括高智晟在内的两位中国职业律师为法轮功呼吁而被迫停业,他们都不是法轮功学员,但他们的勇气可嘉,他为他们感到骄傲。他说:“我愿意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共同抵制这种对天赋人权的迫害。幸运的是我生活在澳洲,我在履行同样的职责时不会受到相同的迫害,没有人会因为我为法轮功上诉而逮捕我。在中国,不仅仅是争取一个言论自由的问题,它涉及到如何自由和忠实的履行国家赋予人民的宪法这一问题,显然这些在中国都完全受到了限制,中国签署了许多的国际条约包括世界贸易法案等,他们已经向世界作了保证,然而为法轮功上诉的律师却受到政府的迫害,他们还有何法律可言?中共还怎么能够一再要求平等进入世贸呢?”

起诉案由来

澳外长唐纳在2002年3月中国外长唐家璇到访坎培拉之前第一次签署行政令,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在坎培拉中国大使馆外100米之内展示有关横幅和播放音乐。澳大利亚联邦员警执行外长的行政令之后,强行撤除早已有九个月历史、在中共大使馆前和平抗议中共迫害所使用的横幅和扩音设备。当时被收缴的横幅内容包括:“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停止迫害法轮功”、“法办江泽民”等。

该行政令的有效期仅为30天,但是从2002年3月至今,外长唐纳以1992年的外交特权和豁免章程为由,连续三年多每月签发有关的行政令,澳法轮功学员认为这外长的做法不符合澳大利亚法律,属滥用许可权,并在三年多来一直试图通过与外长唐纳对话解决相关问题,但是没有任何回应,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澳洲首都坎培拉最高法院6月9日接受了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和戴志珍联合起诉澳洲外长唐纳的诉状。她们要求法院下达强制令,禁止唐纳滥用外长的权力来限制法轮功学员在中共大使馆前打横幅和播放音乐。

自从高等法院受理该案后,已经在8月1日、9月12日及11月14日举行过三次听证会,据悉原本第三次听证之后,将有明确结果,但因为唐纳方没有按时送交相关证词,律师表示这是唐纳方故意拖延进程,因而明年的1月30日将再次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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