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感全球发烧 瑞士罗氏制药名利双收

发表:2005-11-02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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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和世界卫生组织相继警告全球爆发大规模禽流感疫情的可能性后,瑞士知名制药商罗氏(Roche)终于在各方压力下,于2005年10月 18日公开宣称同意将其所生产的“达菲”(Tamiflu,台译“克流感”)专利权以“再许可”(sub-license)的方式给有兴趣生产此药的政府和企业,并提供生产技术上的合作。罗氏所生产的“达菲”口服流感药被称作是目前对付禽流感病毒最有效的药物。近两年来大发“灾难财”的罗氏突然“良心发现”,愿意主动放弃其所独享的制药专利权,获得各界的积极反响。但是国际贸易和医药界专家认为,罗氏并不是在做慈善家。

“现代的经商环境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商业考虑已经合二为一了。”美国独立智库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CSIS)国际商业项目主任舍尔曼·卡兹(Sherman Katz)对《华盛顿观察》周刊表示道,“从前企业主会说我有股东的利益要考虑,不可能花大钱在成本昂贵的环保技术上,现在厂商则是动辄砸下百万美元告知消费者他们在环保上的所作所为。”

罗氏决定:人道关怀+商业利益

“从公共健康的角度来看,这是个十分重要的决定。”塔夫茨大学(Tufts University)药物发展研究中心(Tufts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Drug Development)副主任克里斯托弗·米尔恩(Christopher Milne)在接受《华盛顿观察》周刊时表示道。他说,现在全球有数十个国家都在想尽办法囤积足够的“达菲”库存,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各国至少买足总人口20~25%使用的药剂量,但目前美国拥有的“达菲”储量却不到总人口的1%,储量较多的日本也只有准备足够总人口12%的药剂量。各国的积极收购“达菲”着实让罗氏的畅销药供不应求。

“罗氏的决定主要应从专利权的角度来解释,尤其是WTO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31条的规定。”卡兹解释道。WTO成员国先前考虑到非洲国家经历紧急的爱滋病蔓延情况,允许部分非洲国家、巴西和印度等国不受WTO知识产权协定的限制,从第三国低价进口本国不生产的药品。

WTO知识产权第31条求求“强制许可”(Compulsory License)求求规定,成员国政府及政府授权的第三者(此指私有制药厂)在经过努力、提出合理的商业条件以取得专利使用权未果后,可不经拥有专利权的厂商授权使用此专利。若是成员国面临国家紧急危难,且不为商业用途时,则不用与拥有专利权者协商,只需在合理的实际情况允许下“告知”拥有专利权的厂商,便可径行使用此专利。

卡兹强调,全球有关知识产权和公共健康的第一阶段讨论,主要集中在允许这样的知识产权规范“例外”会不会影响到制药厂在研发药品上的意愿和动机,而第二阶段的讨论则是长期受到美国政府协助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制药商,愿不愿意在公共健康面临危机时,放弃其专利权。

“罗氏的决定算是更进一步允许有兴趣的厂商以支付罗氏权利金(royalties)的方式,有条件地给予他们制造仿制药的权力并予以协助。”卡兹认为罗氏的决定无论如何是值得赞扬的。

“不可否认,罗氏对公共健康当然是十分关注,但是他们也必须承担起保护其知识产权的责任。”米尔恩解释道,“我想,任何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占有大宗商品,尤其是象药品这个近几年来贸易大增的商品的公司,都会做出这样的反应。”

罗氏惹上“种族歧视”恶名

就在罗氏公司公开同意分享其药品达菲的专利权之时,纽约州参议员查尔斯·舒默(Charles Schumer)选择在同一天公开呼吁罗氏于一个月内允许5家美国厂商制造达菲仿制药,否则要对罗氏进行法律诉讼,剥夺其专利权。舒默“立地成佛”的呼吁声还犹言在耳,一回头罗氏就已经猛然“放下屠刀”,对于两方声明时间上的巧合,米尔恩表达他的看法。

“罗氏的决定某种程度上是回应外界的庞大指责,另一方面,我想罗氏多少也预期到做这一声明的必要吧。”米尔恩对《华盛顿观察》周刊说道,“象罗氏这样的大跨国企业,当然会以尊重公共健康为首要宗旨,但是从商业利益出发,罗氏若等到他国政府使用‘强制许可’的方式来复制达菲,岂不更加得不偿失吗?况且,禽流感还不一定真会爆发成传染病在全球大流行呢!”目前一剂“达菲”的市价高达60美元。

然而已有不少观察家说,罗氏放弃独享专利权的决定揭示出西方发达国家伪善的一面,瑞士商罗氏的声明于禽流感疫情在欧洲传出而使欧盟将禽流感定为“全球威胁”(global threat)的两天后宣布,更引发种族歧视的联想。《亚洲时报》于10月25日刊出一篇名为“一剂禽流感特效药带来的双重标准”的文章,文中直指美国和欧洲国家在尚未爆发大规模禽流感传染之际,便以强势的政治力介入,影响罗氏公司做出放弃独享专利权的决定,反观自2004年1月就饱受禽流感所苦的东南亚洲发展中国家,一年多来却对罗氏的不闻不问无可奈何。

对于这样的指控,米尔恩并不认同: “我认为世界各国回应禽流感的做法一直都是在‘追着它的尾巴跑’(chasing its tail),种族歧视的指控是把‘阴谋论’这种说法看的太重了(a step too far)。”米尔恩表示罗氏是个庞大的跨国药商,在许多国家,包涵亚洲地区,都有药厂。而目前各界对于如何防止疫情泛滥还有不少讨论,若是将疫情的爆发点(ground zero)求求泰国求求控制住,或许就不会有全球性的大规模疫情爆发。自禽流感疫情于2004年爆发以来,泰国已有13人死于此症。

值得一提的是,“强制许可”就是由发达国家提出,以规避他们一向推崇备至的知识产权的重重法律限制。卡兹对《华盛顿观察》周刊说,强制许可可说是由美国法庭“发明”(invented)出来的。以美国为例,强制许可曾被运用在超过百件的反托拉斯案件的处理上,遭违反的专利权包括抗生素、合成类固醇和几项生物科技专利。除了美国之外,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和新西兰等国政府都曾在国内面临公共健康危机时,诉诸强制许可这一“终极武器”,公然违反知识产权。

台湾制药业者“偷跑”引关注

虽然至今还没有发现禽流感病例,但每闻禽流感疫情就色变的台湾政府这回采取积极行动,依照WTO规定和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相关规定办理下,已经同罗氏药厂接触,成为罗氏公开放弃独占专利权后,目前唯一和其洽谈达菲生产再许可证的政府。罗氏已于10月25日致函台湾当局,表示洽谈再许可证的意愿。同时,台湾“卫生署”业已聘请律师向智慧财产局提出强制许可证的声请,万一与罗氏的谈判破裂,台湾当局还能走强制许可这条自保之路,生产达菲仿制药。

“‘卫生署’若是能和拥有专利权的厂商达成协议,免除我们采用强制许可步骤的必要性,会是最理想的结果。”台湾“智慧财产局”副局长卢文祥对英国《金融时报》表示。不过他也声明,在评定禽流感疫情是否构成国家紧急危难条件时,“智慧财产局”将会尊重卫生署的专业意见,并表示罗氏将会有一个月的时间反驳卫生署采取强制许可的决定。

目前有两家台湾药厂表示,已经在台湾卫生当局的资助下,成功制造少量的达菲仿制药。针对外界指称台湾药厂的“偷跑”行为是明目张胆地违反知识产权法,并帮助台湾政府极力扶持的医药产业,米尔恩坦言,不知台湾厂商仿制达菲是不是出于研究目的。但他也强调,没有罗氏的协助,医药界还要花上数个月的时间才能研制成功。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旦取得强制许可,台湾药厂将在未来3至5个月内大量制造出足够岛内10%人口使用的达菲仿制药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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