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太阳报今天报导,羊城晚报于8月2日在头版头条指深圳市南山工商分局将广州市民的正常货运诬为投机,在受害人上诉后,又遭到南山分局打击报复,被处以没收车辆及罚款。
去年6月,广州市民罗朝晖派私家车到深圳为一家公司运货,因货主无法提供部分货物进口来源,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以“构成投机倒把行为”为由,扣留私家车。经过罗朝晖多次交涉之后,南山分局答应退还私家车。不过,当他前往取车时,却发现车子有明显被碰撞和修复的痕迹,且里程器上多出了“数千公里”。
罗朝晖因此向南山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南山分局赔偿损失。但南山分局不仅拒绝赔偿,反而决定继续扣留这辆汽车。今年2月2日,省府督察办决定调查此事,同日南山分局以有关汽车涉嫌走私为由,将之没收,并罚款4万元。
法律界人士指出,同一政府机关对同一行为前后作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罚,有悖常理。
3月25日,广东省府作出今年第一号行政法督察决定书,指南山分局的有关决定程序不合法、证据不足,弄权枉法打击报复当事人。限期南山公安局在5月31日前改正。
直至8月2日上午,深圳市行政执法督察办才正式书面回覆广东省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承认对罗朝晖的处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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