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跳水队早在2003年城运会前就已经向游泳中心汇报了清华队员遭抢注的情况,当时是清华自主培养的张文婷等6人被各省市在没有通知清华的情况下注册到各省市。游泳中心的意见就是希望清华能与所涉及的地方队私下协调,达成一致后给予判决。于是,清华队在这些年就不停地与地方队进行沟通,终于和抢注单位达成协议,对方出具书面说明,表示放弃队员。清华跳水队出示了这些书面材料和申请材料,再次来到游泳中心为队员进行注册。但是没想到2005年2月6日,游泳中心做出批示:维持原注册单位,对清华的申诉不予批准。
游泳中心的这个批示的时间差点让清华走上绝路。由于正好是春节期间,清华并没有看到这个文件,等放假结束看到文件后,清华跳水队大吃一惊,经过紧急研究,找到了救命的稻草--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竞体司)提请复议。由于只剩不到一周的时间,清华跳水队加班加点整理出了长达万言的申诉材料上交了竞体司。
清华的要求主要是四点:
第一、裁决撤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张文婷等五人注册为其它省市体育局(跳水队)的运动员注册证;
第二、裁决张文婷等五人的运动员代表资格和注册手续由清华跳水队依据运动员注册程序另行办理;
第三、裁决广东体育局(跳水队)和海军(跳水队)将何姿与周吕鑫在一周内送返清华大学;
第四、裁决张文婷等七人可以参加2005年的全运会跳水比赛和其他比赛。
5月中旬,竞体司做出批复,认为7名运动员在游泳中心的注册是合法的,重庆的董贞扬、施庭懋(2004-2005年度注册清华,2006-2007年度根据双方协议,重庆和清华联合注册)和福建的杨礼光由于重庆和福建方面放弃了注册权,可以回归清华。其他4名队员则归属现注册单位。没有参加全运会预赛的5 个运动员由于2004年没有办理双重注册手续,同时也没有参赛记录,根据全国运动员注册交流管理办法和全运会竞赛规程,他们没有资格参加今年的全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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