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内建别墅 月租金近五千美元

发表:2005-05-14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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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湖心岛出租一事遭质疑后,圆明园内一处占地3万平方米的万春园别墅再次引发关注。昨日记者实地探访获知,里面有约30套雕梁画栋的四合院式别墅早已租满,月租金数千美元。

据新京报21日报导,从圆明园遗址公园南门向里约走五六十米,隔着低矮的隔墙向东北方向可以看到,在一排简易自行车棚后面,万春园的牌楼赫然入目,黄色琉璃瓦,蓝底金字。再往里便可以看到绿树掩映中的一排排四合院。

在圆明园管理处东面与别墅区相接处,悬挂有几处提示牌,上面写着:“非游览区,禁止入内,违者罚款”。据别墅群的工作人员介绍,院内的别墅都是四合院的形式,每套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内部有点类似于俗称的三室一厅,但有院子,月租金在4000美元───5000美元之间,不过现在别墅早都租出去了,估计到明年才可能有空房子。

圆明园于1983年被定名为“圆明园遗址公园”, 1988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另一方面,圆明园一直是国家的重点旅游景点。依照国务院的规定:“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加以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 圆明园管理处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

这个事件与之前的庐山别墅风波极为相似,庐山当地的一些部门把一个国家级风景区的土地当作生财之道,卖给别人。于是,九江的官员和有钱人视庐山为私家园地,大建豪宅。

对遭质疑的万春园,圆明园管理处副主任朱红说,圆明园公园内确实有一个“万春园”项目,但这是十多年前经过合法手续建设的一个项目。朱红说,“万春园”是10多年前圆明园管理处和一个香港公司合资建设的项目。“当初建这个项目时,通过了政府立项,市有关部门按照手续进行了批复,是一个合法项目。

作为遗址公园,圆明 园中是不是该盖别墅?朱红解释说,因涉及上几任领导,她不太清楚也不好评价。她表示,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比湖心岛出租问题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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