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报今天报导,中国的工会,名义上是群众组织,实际上由中共控制,其职责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重庆发生工人状告工会的案例,极为罕见。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八十三名工人控告重庆市总工会有其他原因,他们因为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待遇问题而与雇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劳资纠纷。然而,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却要求八十三名工人先缴二十一万余元人民币的“处理费”,才肯立案。
这八十三名受雇于长安公司的工人,分别负责喷漆、打磨等工作,每月工资最高两千多元,低的只有七、八百元。工人为了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缓交处理费,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向重庆市总工会申请经济困难证明。
由于重庆市总工会拒绝了工人们的申请,他们只好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工会五天内出具困难证明。
经常为工人义务辩护、有“工人守护神”之称的律师周立太指出,这起案件是中国大陆首例,有助于厘清“工会的职责是什么?”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一名职员表示,法庭方面正在研究这起案件是否应立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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