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的无奈:见当事人需上级批准

发表:2004-12-22 08:39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曾获全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特等奖、数学一等奖的上海交通大学高材生瞿延来,2002年被上海市桃浦派出所非法绑架,2003年被非法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近一年的时间中公安及法院等部门没有人通知其家属。法院、看守所的人向来寻找的母亲隐瞒其下落。2004年郭国汀律师正式受理了瞿延来"利用X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事申诉案。此后,郭律师曾先后三次申请会见瞿延来。虽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但是监狱方面始终以“上级不批准”为由,不同意律师会见。

郭律师在愤怒与无奈的情况下,将他的第三次申请函在网络上发表(见附件)。申请函表示,11月8日郭律师专程前往上海市提蓝桥监狱会见瞿延来,但监狱张科长请示上级后,拒绝律师的会见请求,因为“上级不批准”。11月23日郭律师再次申请会见,李科长再次拒绝,理由是“瞿延来目前仍不稳定”。12月12日,郭律师第三次申请会见,仍被拒绝。

申请函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要求会见当事人的申请,瞿延来的案子完全符合司法部规定的要求,并且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上海市提蓝桥监狱屡次无理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做法,于法无据,有悖于司法文明的主旨。

------------------------------------------------------------
附件1:关于会见在押的瞿延来的第三次申请函

上海市提蓝桥监狱
乔立国监狱长
行务处李科长: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接受瞿延来及其母亲赵荣杰的委讬,作为瞿延来的授权委讬人及辩护律师,代理提起刑事申诉及保外就医等事项。11月8日,本所指派郭国汀律师和秦韬实习律师专程前往会见瞿延来,贵狱张科长称要请示上级才能决定是否同意律师会见。11月10日张科长电话告知,上级不批准律师会见。理由是司法部有新规定。11月23日本律师第二次申请会见,11月25日李科长电话告知,因瞿延来目前仍不稳定,不同意律师会见.

依据2004年7月15日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四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讬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四)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所已经接受瞿延来及其母亲的委讬,完全符合上述司法部规定的会见要求。同时,依《刑诉法》第203条之规定,当事人近其近亲属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委讬代理申诉.根据《律师法》第25条之规定,律师有权代理申诉案件.那么律师会见在押被告或当事人理所应当.没有任畏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