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宁不应在北京登记

发表:2004-12-21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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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昨天媒体报道的杨振宁与翁帆近日将前往北京市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一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规定,杨振宁和翁帆应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而且目前婚登处也并未接到双方当事人的有关咨询。

  昨天有媒体报道,诺贝尔奖得主杨振宁与未婚妻翁帆近日内将前往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随后展开蜜月旅行,并将会请各界好友喝喜酒。报道还称,由于杨振宁已经拿了中国的绿卡,北京市民政局已初步同意,让他以中国居民的身份办理登记。确切的登记日期还未定,但应该就是这几天。

  婚登处负责人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杨振宁已加入美国籍,应该按照外国人对待,如果翁帆的户口在汕头,就应该到汕头办理登记手续。北京市民政局负责涉外婚姻的有关人员也向记者证实,婚姻登记必须按照法律办事,现行法律并未对拿绿卡的人能否在登记结婚时按照中国居民对待做出规定,北京也还没有类似先例。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网站上看到,目前该省地级市以上民政局负责办理外国人、外籍华人及部分台湾同胞婚姻登记。

  根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还没有接到双方当事人的有关咨询。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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