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退赃帐号”引起激烈争议

发表:2004-06-23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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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电台6月22日报导) 湖南省委组织部和省纪委等单位组成的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建议设置“国退赃帐号”,建议凡是在限期内,主动据实将不法收入,上交到全国退赃公开账号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

这个建议引起国内舆论强烈反弹,媒体上批评的文章不绝,法学界也表示质疑,互联网更是一片责骂之声,超过80%网民表示反对。

近日中国主流报章连篇累赎批评这项赦免退赃贪官建议,认为是“贻害甚大”,“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是在“白白浪费国家科研经费”。

香港《明报》星期二引述“四川在线”的网上调查结果报道,有超过80%网民反对这项建议,其中62%网民认为建议与法治精神不符,根本是“馊主意”,20%网民认为不是办法、完全没用,只有16%网民认为可以试试。

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局长陈昌斌指出,方案与现行刑法精神冲突,等于给贪赃受贿者优厚待遇,不管腐败行为如何恶劣,不管违法情节如何严重,只要将赃款存进“退赃帐号”,贪官就变得干干净净。他指出,刑法对贪污受贿行为早有明文规定,即使是自首,也只能是减轻处罚,绝非特赦。

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专家向朝阳也指出,“退赃帐号”很难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与法理支持,实施难度很大。

面对外界反对声浪,湖南省纪委唐东平解释说,他们除了建议设立“全国退赃帐号”外,还提出三项配套措施,包括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待遇,以俸养廉;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举报者最高可获追缴赃款50%的奖励。

唐东平表示,建议确实与刑法有冲突,因此已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贪污贿赂疑犯自首制定特别立法解释。他强调,设置“全国退赃帐号”可以迅速消化腐败的"呆帐"。

据新华社属下的《了望东方周刊》日前报道,这项历经五年的、建议设立全国公开的“退赃帐号”的研究成果已经或将会进入中央的相关决策。

早在两年前,内地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也推出过“廉政帐户”,让受贿的官员把贿款存入该帐户,可免被处分,但收效甚微。福建省于2002年宣布撤销全部“廉政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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