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让这篇文章第一次与读者见面。
"每当我想到权力的结构,我便想到它的毛状形态的存在,想到它渗进个人的表层,直入他们的躯体,渗透他们的手势、姿势、言谈和相处之道的程度。"一九七五年,福柯在一次访谈中发出这样一段警世之言。
谁在行使权力?如何行使权力?对谁行使权力?谁替个人拿主意?谁禁止个人干这件事又不让个人干那件事?谁安排个人的行动和时间?谁强迫个人住在这个地方而在另一个地方工作?解开这一系列谜团,是福柯后半生的主要工作。
如果说前期的福柯,人生取向倾向于"普遍的"知识分子,追求真理、以启蒙为已任;那么中后期的福柯则将自己限定为"特殊的知识分子"。在发现真理与权力的纠结之后,彻底的虔诚破灭了,沮丧之余,他所做的便是对假说的探求。"我从来阔步在历史的大道上,而总是在沟壑里踟躅",他不愿充当宗教徒、教师或认知的主体,而愿充当一无所知的禅师。他的理论是"灰色"的,但背后有"伟大思想"的"蓝天"。他的著作中充满了问号,行文不停地被"也许"、"大概"、"可能"、"仿佛"这类字眼所打断。"一个人怎能在身体政治史的基础上建构现代道德谱系呢?"这是他在《规训与惩罚》的护封上的题辞。这是福柯后期最重要的权力学著作,也是人类有史以来最赤裸裸地揭示权力问题的著作。
翻开《规训与惩罚》,首先看到的是一段详细描述封建时代肉刑场面的文字。当时,路易十五对行刺者波?达米安处以惨不忍睹的肉刑。"他的胸脯、骼膊、大腿和小腿的肌肉将被烧红的铁钳撕裂,他那曾持刀弑君的右手将用硫磺焚炙,那些被撕去肌肉的部位将浇以熔化的铅水、沸腾的热油、滚烫的树脂、蜂蜡和硫黄的熔融物,尔后将四马分尸,他的四肢和躯体将在烈火中烧为灰烬……"君主制度认为,公开的,残酷的肉刑将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然而,效果恰恰相反,以野蛮手段惩罚犯罪,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重复犯罪。
法国大革命取消肉刑后,却祭起了新式的断头台。断头台安放在城市的广场中心地带,以吸引最大多数的目击者。但是,断头台的发明者却把自己也送上了断头台。平民的愤怒从罪犯移到惩罚执行者身上,杀戮成为诱发民众骚动的催化剂。以血止血的思路,换来的却是更大的流血,这是法国大革命的教训之一。
时至今日,中国的中小城镇仍然可以见到对罪犯的"游街"情形,。一般是几辆警车开道,警笛长鸣,后面是庞大的解放牌军车。车篷去掉,左右两边面向外排着两行罪犯。罪犯头发已剃光,着囚服,胸前是标明其身分的木牌或纸牌,用毛笔大字写着"抢劫杀人犯×××"、"强奸犯×××"等字样。若是死刑犯,则在其名字上用红笔画上一个巨大的"×",以示除名。我在小城曾无数次见到这样壮观的场面,观看这些场面曾经是我和同龄人童年最大的乐趣之一。执行死刑一般在城外数里的森林或者荒地里进行,涌到那里去围观的群众如潮水一般,对此场面的津津有味的讲述则是小城人发泄过剩精力的手段。
学者迈克尔?瓦尔泽在《米歇尔.福柯的政治观点》中指出:"自由国家保留了它对纪律各种要素及监禁机构的限定,而这种保留就等于加强了这些要素和机构的内在规则。相比之下,独裁主义国家和极权主义国家藐视这些限定,把教育变成说教,惩罚变成压制,教管所变成监狱,监狱变成集中营。"在前两年所谓的"严打"(这种说法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嘲弄)期间,我还见过一次盛大的游街活动。其中,一名杀人犯是我童年的伙伴,他是个无业青年,一天喝醉了酒,在卡拉OK厅门前闹事,与老板发生争执,一位好心人上前来劝阻,他猛然拔刀把对方给杀了。这天,在他执行死刑前,被拉到闹市区最后一次巡游,远远地,我看见囚车上昂着头的他,目光呆滞,一脸茫然。他眼角的余光扫过人群,不知是否看见了我。那一刻,我突然明白:敞开的壮观场面跟罪犯,跟惩罚已经无关,它成了一次盛大的节日。这从一个侧而说明我们还处在"初级阶段"。就"规训制度"而言,某些方面颐且呀(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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