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马富才们”引咎辞职

发表:2004-04-1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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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主持会议,对中石油川东天然气井喷事故、密云虹桥踩踏事故和吉林中百商厦大火事故等三起重大责任事故作出严肃处理,同意马富才辞去中石油总经理职务。在舆论在叫好之余,有关专家亦呼吁问责的思维和制度要进一步深化和制度化。
作为 “2·5”密云灯会特大伤亡事故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3月15日辞去县长职务,县委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马富才、张文引咎辞职在中国社会引起震动,舆论普遍叫好,但民间依然有所不满。据悉,三起事故处理中,除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主动辞职外,北京市、吉林省有关责任官员将受到相应处理。据了解,北京市、吉林省两地省级层面不涉及重大人事更替调动,但不排除省以下部门由于事故处理发生人事调整。

中国著名行政学专家毛寿龙对《文汇报》表示,令人遗憾的是,三起事故的处理,司法程式应更早介入、处理、公布,以免落在行政处理之后,令有关责任人员藉机减轻责任承担。

他肯定了吉林省省长洪虎在此之前就火灾向全省人民道歉,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多次提出引咎辞职,认为他们虽不是具体分管官员,但作为主政的一把手,积极主动承担道义责任,勇于担当的做法值得称赞。

行政部门失职引发“民告官”和企业频发事故的根本原因同出一辙。《南方周末》指出,“民告官” 无论输赢都是政府“埋单”,因此这是某些行政人员屡屡枉法渎职。在“2·5”密云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处理上,除了保险公司赔偿外,国家必然为此承担很大部分赔偿责任。

《南方周末》举例,去年,河北保定一位公民杨志杰就因受到曲阳县有关方面的超期羁押而获得22万元的国家赔偿,来说明“官”何以枉法渎职“根本问题恐怕在于枉法的收益与成本的巨大落差──官员个人可以从枉法中获利,而即使被提起诉讼并败诉,也是政府埋单(国家赔偿)。” 平时工作中,“经济问责”能否可作为“司法问责”的有力补充,以督促有关责任人尽职?

有不少百姓要求,对于渎职的高官,要坚决追究责任。但是同时需要一套如何界定一个高官是否渎职的评判机制?《新京报》指出,“在制度化、程式化的官员问责制度下,应该建立一个配套的官员绩效评估和公示体系,把官员的工作动态、工作成效都公告天下,让我们的老百姓来评价那些高官是否渎职、是否称职,这也是我国建立和完善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手段。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错杀一个好官,放过一个昏官。”

在去年的非典危机,新一届政府就小试“官员问责制”这把牛刀,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的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前北京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亲身感受到这把刀的锋利──被免职,但对政府扭转被动局面、恢复公信力。

今年2月北京市密云踩踏事故和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温家宝总理当即强调:“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这两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三起事故责任人发力,作出严肃处理。

“问责制”的建立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不久前召开的“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对这一制度展开了热烈讨论。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依法行政时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有媒体则评价,“马富才虽非政府内阁高官,他的引咎辞职因其相当于是部级干部、国有特大型企业‘一把手’的特殊身份,在中国探索‘问责制’的进程中点上了关键一笔。”

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也对新华社记者说,“引咎辞职是责任人承担政治和社会责任的一种举动,能够有效填补承担法律责任与不负责任之间的空白,有利于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亚洲时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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