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院以日本掳掠劳工的不正当行为已超过20年,43名中国劳工(其中7人已去世)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失效等为理由,驳回了中国劳工受害者及家属对日本政府提出的8亿6千万日元赔偿的诉讼要求。
北海道民间对日索赔案的原告包括当年被掳掠的劳工及家属在内共70人。
日本札幌地方法院审判长奥田正昭对此案作出判决,宣布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日本共同社报道,奥田正昭虽确认了恶劣环境下从事过苛劳动这一事实,但同时他针对日本政府的赔偿责任指出,日本政府无须负担《国家赔偿法》实施前的责任。
针对企业的责任一事他表示,根据民法规定,时效已过,加上1972年的《日中共同声明》已经放弃了原告的诉讼要求权,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共同社说,根据诉讼,这些中国劳工在战时被强虏到日本,被迫在煤炭及工地等恶劣的环境下从事过苛劳动。
战争中被强掳到日本的人数约达3万9千人,其中约1万6千人的劳动地点为北海道。
据称,战争结束后这些劳工得以被送回中国的时候,已有约3千人死于北海道。
被告的6家日本企业为三井矿山、住友石炭、熊谷组、新日铁、地崎工业、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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