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嫌犯六天被打死 家属索赔被驳回

发表:2003-12-0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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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小兵于2001年7月15日上班途中失踪,因涉嫌犯罪被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六天后,家属在接获通知赶到红十字北京急救中心,贾小兵不治死亡。法医鉴定系创伤性休克死亡,全身各部位损伤爲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家属认为死因可疑,怀疑坚管问题严重提出告诉,要求行政赔偿90万元,却遭西城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据京华时报报导,2001年7月15日,贾小兵于上班途中失踪,隔天贾小兵的父亲贾树森接到电话,被告知贾小兵在西城公安分局接受审查。7月21日早上7时,贾小兵的妻子又接获通知,及时赶到红十字北京急救中心,但贾小兵已经死亡。

经市公安局法医验尸结果:贾小兵头部、躯干和四肢多处皮下出血,胸部大面积片状皮下软组织出血,胸骨肌肉出血、骨折;右、左第5、6、7、9根肋胸骨端骨折,额、顶、枕部皮下出血……法医认爲贾小兵系创伤性休克死亡,身体多处损伤因钝性外力所致。

贾树森认为贾小兵死因可疑,于2001年8月3日要求西城看守所出具贾小兵死亡情况的调查。据该份调查显示,7月17日贾小兵因涉嫌强奸被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7月19日贾小兵称有人谋害他,精神高度亢奋,用头撞墙,经请示领导,爲其戴械具和安全帽及服用镇静药。贾一直情绪亢奋,神志不清,行为失常,大叫大骂,拒戴安全帽用头猛撞地撞墙。7月21日凌晨1时20分,同监人员发现异状,经民警将贾小兵送到红十字北京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西城法院对贾小兵致死案一审判决,判处韩光明等8人有期徒刑11、15年,判决是依据,韩光明等8名罪犯在西城看守所,2001年7月19日10时到21日零时期间,贾小兵在监室喊叫行爲,影响其他人员休息,就对他进行殴打,而导致贾小兵死亡。

据验尸报告:贾小兵有9处肋骨被打折,可能被长时间殴打,死者家属贾树森等对判决提出质疑,爲什么在24小时的监管下,值班民警每隔20分钟就巡视一次,贾小兵病情会如此严重,贾树森特别强调,贾小兵是钝性外力作用致死,那钝器又从哪来呢?看守所存在很多问题,所以他要提出诉讼,请求90万元行政赔偿。

贾树森对于西城法院11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贾树森等人的诉讼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赔偿受案范围要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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