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愈演愈烈的“资本外逃”现象,海外媒体和大陆民间早就开始关注,中共媒体却很少公开谈论。只是从今年开始,大陆媒体上的外逃的官员和富豪的个案才逐渐增多,中共反腐机构也有限制地公布了外逃官员及其资本的数字,中国社会对腐败的关注,也由“炒股热”、“圈地热”、“金融热”、“包二奶热”转向了“资本外逃热”。比如,最近一段时间,媒体曝光的外逃官员的个案,就有二十多人。引起全国性关注的外逃案件起码有两宗:浙江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携全家出逃和文化界富豪刘波突然下落不明。
在资讯封锁、资本专案不开放和外汇管制的制度下,官方数字的不可信已经是常识。中国到底有多少资本已经外逃,外界很难得到准确的数字,特别是通过非法渠道出逃的资金更是无法统计。然而,资本外逃的严重则是公认的事实,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中国的资本外逃的严重程度,决不次于国际上公认的三大资本外逃国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
即便官方公布的数字不可靠,但这缩水的数宇也足够惊人。新华网七月十日发表《中国资本外逃揭秘》一文称:“中国资本外逃的现状到底如何始终是一个谜,有人估计一九九七至一九九九年外逃规模达一千亿美元,但权威分析则认为是五百三十亿美元。”另外,资本外逃的严重程度,也可以通过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误差与遗漏”专案显示出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一九八二年中国国际收支乎衡表中的“误差与遗漏”仅为二点九三亿美元,而到一九九五年激增至一百七十八点二三亿美元,后者高于前者近六十倍。
估计九○年代外逃二千亿美元
中国的资本外逃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但当时的对外开放程度低,腐败也没有发展到普遍的程度,加之严格的外汇管制,资本外逃的规模较小,每年只有几亿至十几亿美元。而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展、外汇管制的逐步放松和腐败的普遍化集团化,资本外逃的规模便呈现出飞跃性扩张的趋势。根据我所收集到的有限资料,九十年代以来的资本外逃数量呈迅速扩张趋势,分别为:一九九一至一九九四年,资本外逃额超过三百亿美元,一九九五到一九九六两年约为四百三十亿美元,一九九七年约为二百六十四点七匹亿美元,一九九八年约为二百八十六点三七亿美元,一九九九年约为二百三十九点三亿美元,二千年约为四百八十至五百亿美元,已经超过同年引进外资四百零七亿美元。港澳和内地的地下洗钱通道,每年流出黑钱二千亿人民币。从一九九一年到二○○○年的资本外逃数量,合计为:二千二百一十九点四一亿美元,相当于中国三千五百多亿外汇储备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相当于二○○二年一万多亿美元的GDP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从二○○一到二○○三年三年间,虽然没有见到明确的统计数字,但外逃资本的速度明显加快则是不争事实。因为近年来,一方面是国企改制和私有化的进程的加快,为权贵们的“化公为私”提供了政策方便;另一方面,中共高层为了平息人们对腐败和两极分化的强烈不满,加大了反腐力度,开始对政府高官和私人富豪进行示范性严打,一批省部级官员和知名富豪纷纷落马,致使权贵们更缺乏安全感。当然,具有树大根深的权力背景的权贵不在其列。比如,据公安部内部消息称,仅八月份,就有五百二十十名贪官,携约七十亿人民币和八亿美元外逃,创下三年来单月外逃干部最多的纪录。二○○二年十二月九日,国际清算银行发布长达一百零五页的例行评估报告指出:“需特别注意的是,中资银行(一家或数家)转移了三十多亿美元的资金到它们位于加勒比海地区的分支机构。”报告发出后,迫于压力的香港中银出面认下了十亿美元,而其他二十亿美元居然无人认领。
资本外逃的三类人
虽然,外逃的资本并非全部是转移非法所得或洗黑钱,其中也有私人富豪为了资产安全而转移出境的资本,然而,这部份只占极少的份额,大多数是脏钱黑钱,携款外逃者主要是贪官污吏(党政官员、国企及金融部门的头目等)和获得非法暴利的富豪。国内的《半月谈》杂志公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四千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五十多亿元在逃。”据《南方周末》二○○二年六月十二一日发表的“高度关注我国贪官携带钜额资本外逃”一文透露:近期以来,每年惊动高检外事部门的职务犯罪出逃案为二十至三十件,引渡回国者为五名左右。但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为另一部份案件是不通过这一部门办的。
仅大陆媒体今年曝光的个案就有:
1、高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非法聚敛几千万元巨额赃款,大都转移到香港情妇的名下或存在境外银行里;李鹏亲信、十五届中央委员、正部级高官高严出逃后至今下落不明;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烟草公司原经理、原党组书记蒋基芳: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杨秀珠。还有姓名不祥的山西省国土厅党组书记、常务副厅长;山东省省委委员、前省人大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金融工委副主任:贵州省委省级专员、国务院副部级稽查特派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厅副厅长;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河南省政府物资局局长……等等。另外,海南省是外逃官员较多的地方,有民谣为例:“六个厅长往外跑;三个市长坐大牢,两个处长卖情报。”即便是那些没有犯案的权贵们,基于财产积累的罪恶性质,他们保财保命的主要方法也是向外转移资产。
2、国有公司和金融部门的负责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三位原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三人出逃携款高达四点八二亿美元;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董明玉: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罗庆昌: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周长青: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等人。涉及诈骗款额达十八亿元的广南集团贪污案,虽然已有二十三人被起诉,十五人被定罪,但是,至今仍有二十六名涉案人士潜逃海外各地,包括案中的两名主谋:广南集团副总经理黎瑞华及前澳门立法会议员陈继杰。
3、私人富豪:潜逃到加拿大的中国第一走私大案主犯赖昌兴,曾引起境外媒体和大陆民间的高度关注,前总理朱熔基誓言要将其引渡回国受审;中科创金融案中,两名股市“头号操纵者”吕梁和宋焕良在大量抛售股票后,携钜款潜逃海外;上市公司诚成文化的董事长刘波出逃,至今下落不明,留下四十亿人民币的金融黑洞。虽然,私人富豪外逃的个案曝光远不如贪官污吏多,但其实际数量也极为惊人。比如,据民主建国会北京经济学院支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北京资产总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私营业主中,向国外大规模转移资本的已占三成以上,并呈不断上升趋势。
中共的截流措施不是治本之策
鉴于资水外逃的愈演愈烈,中共高层也在加大打击力度。今年三月,中共出台阻断资本外逃的三项法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开始实施。八月初,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司法公安部门人员出境、出国通行证、护照管理措施》紧急通知,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港澳通行和出国护照,交由上级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同时,中共把遏制资本外逃和引渡贪官的希望,寄托在新近通过的两个国际法规上,九月二十八日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十月一日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
虽然,这些相继出台的国内外法规,被中共有关部门称为打击资本外逃的“重磅炸弹”,会起到一定的遏制和威慑的作用,但就中国的制度现状而言,也只是治标的截流之策,还无法从源头上遏制资本外逃。因为,造成资本外逃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截流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而在于中共体制的腐败本身:
1、制度性腐败是贪官污吏的资本外逃的主要源头。遏制资本外逃的治本之策是消除制度性腐败。而在根本上,独裁政治非但不可能限制权力的滥用,反而保护甚至纵容权力滥用和制度性腐败,也就无法从源头上消除制度性腐败,更无力遏制贪官污吏们的外逃和转移不法资产,因为腐败所得的钜额黑钱只有洗白之后才有安全感。
2、制度性的权利贫困是民间资本外逃的主要原因。中共制度所保护的是权贵私有化、所鼓励的是极不公正的权力市场化,而私产权保障的残缺和对民间投资的歧视,缺乏对私产的完善保护和对民间投资的激励,也就没有平等的交易权利,没有平等的交易就不会有健全的市场,使私人资本的积累难逃原罪之嫌。这种为富不仁的原罪,正是民众仇视富人的主要原因。而中共高层为了平息民愤和积累民意支援,必然要选择某些高官和私人富豪开刀,昨日的封疆大吏和红顶商人,很可能变成今日的阶下囚,使私人资本处在随时可能人财两空的恐惧之中,就无法建立对资本的当下安全感和未来增值的稳定预期,有钱人通过各种方式转移个人资产就是必然的。换言之,民间资本缺乏安全感和民间投资渠道不畅的双重弊端,使富豪们很少拿出自己的资本进行投资,他们大都采取“一家两制”的模式:官员们木人在衙门-做官,而让拿到外国身份的直系亲属下海经商;私人富豪本人留在国内做生意,主要靠攀权附贵和国有银行贷款,而把妻儿安置在国外,赚到的真金白银转移出境。这已经成为大陆权贵处理个人资本的惯例。
所以,遏制资本外逃的治本之策,关键在于从制度上消除滥用权力的腐败和财产积累的原罪,保障私人财产的安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和私人资本增值的稳定预期。一句话,政治制度的腐朽造成的制度性腐败,只能靠政治制度的改革才能消除。
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2003年11月开放杂志(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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