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母亲》引发著作权官司

发表:2003-11-16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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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我的父亲母亲》在改编成电视剧的过程中引发了一场著作权官司。日前,北京市朝阳法院已审理了原告武然诉被告北京阳光计划影视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原告武然说:2003年4月22日,其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由被告聘请原告独自将小说《我的父亲母亲》改编为20集同名电视连续剧,改编费为每集7000元(税后),共计改编费14万元(税后),并约定被告拍摄该剧的编剧一职为原告独立署名。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改编任务,并向被告交付了全部20集剧本,被告也签收了。但被告只支付了49000元改编费。后来双方又达成补充协议,被告确认原告改编的20集剧本已符合被告拍摄要求,承诺欠改编费91000元,逾期支付则按照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谁知被告在宣传中声称该剧由小说的作者、著名作家鲍十和原告共同改编,并将小说原著作者列在原告前面进行署名。

武然认为,由于被告的行为严重违约,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改编费及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123760元,编剧署名违约金1元,共计123761元,以及自起诉之日至改编费给付之日的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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