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移民法案 闯过美国参院头关

发表:2003-10-25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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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参院司法委员会 23日通过“梦想”法案 (DREAM Act),给予高中毕业,在美连续居住五年以上行为良好的非法移民永久居民身分,并允许州立大学免收其外州学生费用。

世界日报记者林宝庆华盛顿报道,该法案禁止遣返 16 岁以下,并已在美连续居住五年以上行为良好的非法移民高中生。

司法委员会仍在为“梦想”法案 (Devlopment, Relief and Education for Alien Minors Act) 作最后修订,修订后的法案将送参院院会审议。

能够“梦想”成真者须于法案生效日(总统签署日)当天,人在美国境内,并于当天以前已在美国居住五年以上。

法案旨在鼓励非法移民受教育。赞成此案者认为,在美居住五年以上的非法移民孩童既然将继续留在美国,不如鼓励他们多受教育,以免现今及将来危害社会。

在美连续居住五年以上,意指五年之中一次退出美国的时间不得超过 90 日,总共退出美国的时间不得超过 180日。

“梦想”法案申请人将先获移民局发的有条件绿卡,如在学学生辍学,移民局将取消其绿卡。

23 日并通过一项“梦想”法案修正案,规定享受“梦想”法案优惠者,须受专门记录跟踪外籍学生的“外国学生及交换学者信息跟踪系统” (SEVIS) 监控。

反移民的“美国移民改革联盟” 23 日指出,“梦想”法案是奖励非法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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