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7日晚7时许,被告人郭斌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豫P06913的黑色奥迪轿车行至沈丘县槐店镇河南小学附近,将正过马路的该校11岁学生陈洪恩撞倒,陈被卡在汽车底部,郭斌随后驾车加速逃跑。行人见状,纷纷向肇事车大喊:“撞着人了,快停车!”但郭斌置若罔闻,继续驾车逃逸,拖着被害人一口气跑到20公里外的项城,致使被害人陈洪恩因严重颅脑损伤、内脏损伤和大失血而死亡。
为逃避惩罚,郭连夜将其父郭孝然及其亲属郭子义等4人叫到项城,密谋埋尸灭迹。其家人开车将陈的尸体拉到老家村庄,投到村外一眼机井内,郭斌则连夜租车潜逃到外地。
去年12月9日晚10时,警方将回到家中不久的郭斌抓获。郭对事情经过供认不讳。2003年1月1日,经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郭斌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日前,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当天开庭时,闻讯赶来的群众挤满法庭内外参加旁听。经过近5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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