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为这个不学无术、不务正业、出尽洋相的公安败类最终被清除出公安队伍而击掌相庆的同时,也禁不住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样一个群众反映如此强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三假”干部(假学历、假党员、假干部),究竟有何能耐轻而易举地混入了常人可望而不可及的公安队伍、并在副科长的位置上稳坐了4年之久的?(1996年凌宏笔进入南宁地区公安局,2000年才东窗事发被“双规”)“凌十六”的洋相出的固然令人可笑可气,但气过笑过之后,我们应该从他不同寻常的发迹史中吸取什么样的经验和教训,相信这才是值得每一个人深思的问题。否则,今天“凌十六”被关进了监狱,但谁又能保证明天不会又有一个“凌十七”、“凌十八”...出现呢?
遗憾的是,《南国早报》的有关报道并没有满足广大群众了解事情本身深层次内幕的这一心理诉求,报道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形式上都流于肤浅和庸俗,仅仅从猎奇的角度出发,罗列了一堆“凌十六”的笑话和劣迹,除了将大众精心娱乐了一番外,起不到任何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在某些关键性的问题上更是遮遮掩掩 、刻意回避。细心的读者不难在《南国早报》的报道中发现这样一些语焉不详的字句,“他通过已买通的南宁地区的主要领导莫某...”、“地区的××是他亲戚,...”、“他进出某地委主要领导的家,就像进自家一样,...”。这位“地委主要领导”“莫某”、“地区的××”究竟是何方神圣、凌宏笔又是怎样傍上这样一位位高权重的侯门爵爷、从而得以在官场平步青云、扶摇直上的呢?
其实,这一切对南宁地区的许多干部群众而言,早已不是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了。在这篇讳莫若深的报道中被多次提及的那位神龙见首不见尾、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莫大人,就是曾经权倾一时、但现在同样已经沦为阶下囚的前中共南宁地委书记、前南宁地区“一把手”、正厅级高级干部---莫军!
令人感到困惑的是,同样是《南国早报》,早在4个多月以前,就已经公开报道了这位曾经高高在上、不可一世的莫大人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事情。(详见该报2003年4月2日有关报道“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原南地书记莫军被判刑”)莫军在一审宣判后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莫军本人已经被交付执行,也就是说,现在他已经不折不扣地成为了人民的罪人,正在监狱执行劳动改造。就是这样一个人民的罪人,《南国早报》竟还祭起“为尊者讳”那老一套替他遮羞掩丑,这就实在令人费解了。
就是在这篇4个多月以前见报的报道中,凌宏笔的大名就已经跃入人们的视线中。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正是因为和凌宏笔以及另一个叫陶庆叁的江湖混混发生了令人所不齿的权钱交易,莫军才锒铛入狱、身陷囹圄的。这篇报道中提到的凌宏笔,当时还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合山市地矿局地质开发公司工人”,一个小小工人又是怎样攀附上当时正担任自治区人事厅厅长的莫军的?回首莫军所走过的堕落之路,你会发现沿着这条路展开的,决不是什么鸟语花香、山青水秀的旖旎风光,步入你眼中的,只有一幅画满龌龊不堪、卑鄙下流的小人形象的广西官场群丑图。
一、 腐败之家
首先让我们大致简要地回顾一下莫军那也曾辉煌过的前半生。莫军,1945年11月3日出生,广西武宣人,身份证号码:450103451103001,壮族。1968年至1970年3月在部队接受锻炼, 1970年4月至1977年先后在武宣县东乡公社、武宣县县委办公室任职。(----多提一句,就是在这个武宣县,文革期间发生了全国最大规模最血腥恐怖的群体性吃人事件,对此流亡作家郑义的《红色纪念碑》当中有详尽记述。)因其工作卖力,深得领导赏识,1977年4月被调入区党委办公厅工作,历任科长、副处长、处长、办公厅副主任。1988年6月调往自治区人事厅,先后担任副厅长、厅长;1996年2月起担任南宁地委书记、行署专员,自治区九届人大、全国九届人大代表。2001年2月22日被“双规”。2002年3月29日被依法罢免代表职务,2002年4月2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提到莫军,就不能不提到他的妻子,一个在他腐化堕落的过程中起了推波助澜作用的贪得无厌的女人--卢庚梅。卢庚梅,1952年2月28日生,广西武宣县人,壮族,中共党员,小学文化,1967年在武宣县农场工作,1974年调至县蚕种场,1977年随同莫军调往南宁,安排在邕江宾馆工作,1989年调至自治区烟草局,93年又调至自治区中外交流联络处工作,1997年退休。从以上履历不难看出,这位仅有着小学文化程度的女人走过的是一条“夫荣妻贵”的人生之路。社会地位的不断变迁使得这个本来就有些爱贪小便宜的小市民阶层的女人不再满足于安分守己地做一名贤妻良母,根据检察院指控所认定的事实,由她经手“笑纳”的他人送给莫军的各种礼金就达10多万元,另外她还有以个人名义存放在银行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5万7千多元、美金11786元、港币57994元、日元52368元,以及在合山凌宏笔开办的“歪背井”煤矿的投资人民币50万元,远远超出了其个人合法所得。
莫军和卢庚梅有一子一女。有这么一位有权有势的官爸爸罩着,他们混得比同龄人可强多了。儿子莫勇强,95年从学校毕业后曾分配到某银行工作,工资福利待遇都很可观,可他还嫌不自由,既然自己有这么一个有本事的老爸做后台,为什么不出来单干呢?“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只有傻瓜才会安心在银行做一个普普通通看别人脸色行事的小职员呢。于是在同事们羡慕不已的眼光中他毅然辞职了。“谁让他们没有一个能干的老爸呢?让他们尽情妒忌去吧!”他把自己踌躇满志春风得意的背景留给了那些没什么后台只知道吃死工资的同事。他很清楚,有老爸的保驾护航,前面等着他的绝不会是什么急流险滩,只会是一条顺风顺水的金光大道。果然,他很快就成功了。根据检察院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仅在两三年的时间里他就交给老爸老妈人民币31万元。莫军的女儿莫珍铃,毕业后分到《南宁晚报》社做编辑,这也是一个肥水直流的单位,根据检察院起诉书的认定,莫珍铃1998年参加工作至莫军被逮捕,三年时间就向家里交了人民币5万元。
检察院的起诉书还认定,莫珍铃的男朋友朱湘林曾经交给莫军的老婆卢庚梅人民币20万元用于大沙田建房。这对小情人的相识相恋,说起来也并没有跳出官宦家子女“权钱联姻”的旧有模式。朱湘林的老爸【朱其信】,1996年退休前是中国银行广西分行的人事处干部,80年代末期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了当时在自治区人事厅工作的“领导”莫军。根据莫军本人交待,为了巴结他这位上级领导,从91年起,朱其信就趁着过年过节等机会频繁往莫军家跑,大展银弹攻势,多次以拜年为由向莫军派送红包,多则4000元,少的也有1000元(90年代初这点钱也不算个小数目)。1994年6月,朱其信向莫军老婆卢庚梅借款4万元,当年年底就归还了。1996年春节前后,朱其信以支付这笔借款的利息为由,变相向卢庚梅送礼金人民币4万元。而莫珍铃和朱湘林这对年龄般配的年轻人也因此在两家大人的“礼尚往来”中得以认识。他们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后,朱其信才停止了金钱上对莫军的“感情投资”。莫军东窗事发后,这位曾经与莫军打得火热的“准亲家”却唯恐避之不及,生怕给自己沾一身腥,面对刑侦人员的调查,他矢口否认了自己曾经向莫军送钱送礼的行为,给检察院、法院的定罪量刑增添了不少麻烦。
二、“凌十六”的青云路
抖了半天莫军的家丑,还是让我们回到正题,看一看凌宏笔和莫军究竟是怎样认识的。
据莫军本人交待,1994年8月还是9月某晚,【合山市委副书记黄俊育】借着来南宁开会间隙前来看望莫军。当时跟着黄俊育来的还有一个人,就是当时在合山地矿局上班的司机凌宏笔。
凌宏笔是怎样开始他的仕途的,2003年8月18日《南国早报》的那篇报道中有简约的记述,在这里我们不妨原封不动地予以引用。“凌宏笔1984年高中毕业后回家务农,1987年开始承包煤矿,通过强拿强要,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为害乡里,聚敛了不少钱财。1993年后,他萌发了混入党内和干部队伍的念头。1995年11月,【合山市北泗乡北泗街党总支书记谭寿峰】、【北泗乡党委书记蒙国展】等人,为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凌宏笔伪造《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凌宏笔拉入党内。混入党内后,凌宏笔通过伪造个人大专文凭,采取贿赂等手段,拉拢腐蚀了一些党员干部,顺利成为‘国家干部’,定级为‘科员’”。被这样一个劣迹累累的“乡霸”“拉拢腐蚀”的党员干部还有哪些?很显然,当时的合山市委副书记黄俊育应该是算一个的。除了黄俊育之外,莫军还交待【合山市委书记覃九宏】也曾在其面前为凌说过好话,称凌表现不错,转了干,还准备入党,是合山市政协委员,使得莫军对凌的好感又增加了几分。
还是回到1994年8、9月的那个晚上。在闲聊中莫军提起自己准备去日本考察,黄俊育就问莫军怎么走,要不要在北京留几天。莫军说要,黄俊育当即向坐在一旁的凌宏笔使了个眼色,“小凌,还不快拿个封包给厅长。”凌宏笔马上就从包里拿出了一个信封递给了莫军。“厅长,一点意思,路上零花用,买点纪念品。”黄俊育在一旁谄媚地笑道。莫军起初还客气了一番,但后来也就接了过来放到了茶几上了。据他自己估计,信封里的钱厚厚的一叠,应该有3、5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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