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大"之前整顿媒体升级

发表:2002-09-26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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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即将召开“十六大”,中共宣传主管部门再度颁令,严禁在官方媒体担任编辑记者的党员违反政治纪律,明确规定凡刊播违规内容、传播政治谣言、丑化领导人形象、宣扬邪教及境外宗教、反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及向境外媒体泄密的党员,将被处分或开除党籍,甚至“以后果治罪”。凡宣传报道造成不良影响,或报道内容被境外组织利用者,亦将视同违规而被处罚。

大陆传媒人士指出,有关情况显示,随着中共十六大召开日期的临近,中宣部等媒体主管部门的“严管行动”正在深入,北京将进一步加强对舆论的控制,以确保“十六大”召开之前传媒不出大事。

消息人士透露,过去几个月,中宣部等部门曾以各种名义,下发了许多文件通知,制定了许多相应的守则和条例,告诫媒体要“听话守纪律”,甚至具体列出哪些新闻可以报道、哪些不能报道、哪些报道要跟从官方新华社等,一二三四五六七,详加罗列,洋洋大观,目的是方便媒体高层和编辑记者遵照执行。中宣部等部门近期还采取电话打招呼的方式,频频给内地各大传媒负责人打电话,说明一些具体新闻的报道方式。有时甚至一日内数次致电。以至一些媒体从业者私下抱怨“最好什么都不做,万事大吉”。

据悉,中宣部等部门日前又针对媒体中的中共党员颁令,强调中共党员在中共十六大召开前必须严守党的纪律,在宣传报道中,不得违反纪律,刊登、播出任何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错误内容。

颁令中还明确规定,报道内容中凡涉反对宪法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和纲领、反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煽动仇视政府破坏社会稳定、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以及危害国家统一领土完整的等等,将予以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针对大陆媒体对外交流日趋频密,当局还重申中共党员编辑记者要审慎对外交流,凡违反规定报道涉外案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关的报道被境外组织利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利益,以及向境外媒体泄密者,都将面临处分乃至开除党籍。

据悉,当局还规定,禁止党员编辑记者宣传报道境外宗教的活动,禁止报道邪教活动,禁止宣扬境外民族分裂或宗教极端分子的恐怖活动。更特别的是,当局甚至使出“以后果定罪”的做法,凡编辑记者的宣传报道诱发不安定事件、造成不良后果、引发群众强烈不满的,不论事实如何、文章如何,都将“视同有罪”,照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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