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声称检控16名法轮功学员,不关政治因素,而是他们触犯了法例;但是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则批评,港府近期连串针对和平示威行动,是有意收紧游行集会自由,打击香港作为自由之都的形象。香港的一些群众团体也向港府示威抗议。被判罪的法轮功学员则决定上诉,反控警察非法逮捕,并要求赔偿。
判罪事件也引起国际关注,媒体广为报导。国际社会对判决感到意外,因为以往这种控罪多为阻吓性质。而继美国国会在7月22日通过决议敦促江泽民停止镇压法轮功以后,针对香港的判决,美国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副主席史密斯发表声明指出,香港法院对进行和平抗议的法轮功学员作成的判决,“不仅是中国迫害法轮功的最新例证,也是对香港法治的一种侮辱。这是中国可耻而残暴的镇压信仰行动,显示已扩展到一个危险而令人不安的新阶段。”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里克则表示,关注香港法院将就法轮功案件作出裁决,并指出虽然法轮功在内地被取缔,但法轮功组织在香港仍然是合法注册团体,有举行活动的自由。
实际上从裁判官对定罪所发表的讲话,就显示判罪的荒谬。根据报导,裁判官声称,参与拘捕行动的警员出庭作供的供词可信,而警方录影带显示被告曾对警方激烈反抗。裁判官更称赞负责清场及拘捕的警员,在行动中只用了很少武力,并对示威学员表现出极大同情心及忍耐云云。
关于“激烈反抗”显然是夸大之词,首先法轮功一直主张和平示威,反对暴力,这次宣判的16名学员中4男12女,这样多的女性,怎么可能做出激烈的反抗而造成对警察的“袭击”?
其次,裁判官似乎有意采用“同情”法轮功的字眼更显示司法公正的可疑。众所周知,法轮功主张“真善忍”,裁判官就声称警察也“极大忍耐”,好像警察也修炼法轮功似的。而警察“对示威学员表现出极大同情心”更是匪夷所思。警察难道不知道他们的大老板江泽民对法轮功的刻骨仇恨,居然敢对法轮功表示同情,难道不怕炒鱿鱼,乃至牢狱之灾?而如果对法轮功真正表示同情,警察何不直接或通过董建华上书江泽民,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那么也就不会出现“阻街”和“袭警”的事,岂非一了百了,皆大欢喜?但是警察没有这样做而控告法轮功学员袭警,可见“同情”之说如果不是子虚乌有,也是猫哭老鼠。
裁判官的这种言论显然带有政治意图,损害了香港的司法独立。(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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