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篡政後為何劃分四類分子?他們的悲慘命運(組圖)

作者:袁斌 發表:2025-01-0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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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
四類分子成為「革命」的打擊對象。(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提起「四類分子」這個詞,在毛澤東時代生活過的人,可以說沒有人不知道的。

那麼四類分子具體是指哪四類人呢?

1950年8月4日,中共政務院第四十四次政務會議通過了《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據此劃定了階級成分,將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列為革命的敵人和打擊對象,1957年之後將他們合稱為「四類分子」。直到1984年,中共才給全國2000多萬名四類分子摘帽。

在毛時代,四類分子的命運可謂極其悲慘。怎麼悲慘?

被歧視與被改造

從土改開始,對四類分子的歧視就開始了。有一個鄉村,土改時制定10條管制地主的辦法,貼在地主家門上:1.掃街鋪路;2.為農民夜校移桌凳;3.撈甽溝污泥;4.六點鐘起床,六點鐘睡覺,不准亂行;5.除勞動割草外,不得超出一里路,如出一里路,作通匪辦;6.如有人來地主家走動,就是收買拉攏;7.走路碰到人民,不准當中走,須低頭靠邊走;8.不準提筆亂寫;9.不准親戚來往;10.不准拜佛點香燒紙。在土改過程中,個別地方甚至出現強迫將地富家的婦女給貧雇農配婚的情況。

讓四類分子佩帶某種侮辱性的標誌,是一種常見的歧視,並且由來已久。吉林省乾安縣在土改掃蕩期間,貧雇中農胸前掛紅條,富農掛黃條,地主掛白條,狗腿子掛狗皮條。大躍進時有的地方社員要進行評比,勞動表現好、出身又好的可得到「上游」標誌佩在胸前,表現一般的則佩「中游」標誌。四類分子無論表現好壞,一律佩帶白布底黑字的「下游」標誌。

1965年規定,企業中沒有摘掉帽子的四類分子,不得享受企業的勞動保險待遇和退休待遇。在農村中,有的地方規定,四類分子實做的工分要被扣去3%,上繳大隊。1957年,閩東福安專區發生一起大冤案,一千多名地主、富農家庭的青年幹部,一夜之間被戴上「不純分子」的帽子,清洗出幹部隊伍。這批人被開除團籍、黨籍,送回原籍監督勞動,成為地、富、反、壞、右五類之後的第六類分子,只准參加生產隊的農業勞動,不准從事其他職業。有人因賣字畫謀生,被押送到農場勞動教養。因不務正業、不服管教的罪名被送去勞動教養的有300餘人。

一般情況下,四類分子要做公益性的無償勞動,比如由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指派強制監督掃街,進行勞動改造。1964年農業銀行總行規定,信用社發放貸款,對四類分子,原則上不予貸款。北京市對困難救濟戶也執行階級路線:對孤老戶,城區一般平均每人每月7~10元,近郊區、鎮為6~9元;對五類分子家屬,城區一般平均每人每月5~7元,近郊區、鎮每人為4~5元。

四類分子言談舉止稍有不慎就可能災難降臨。1976年1月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一名地主子弟,因忍受不了別人的奚落,加之喝了點酒,就對取笑者說:「你們拿我取笑,惹我火了,要殺你兩個。」結果此人被吊打逼供,製造出一個巨大冤案,追出反革命暴亂集團36個,成員1359人,涉及兩省5縣,僅僅個把月時間,就槍殺、打死、摔死、逼死32人,預謀殺害未遂的18人。

據保守的估計,在70年代初期,知識青年中的「可教子女」(四類分子子女)超過知青總數的10%。有的農村社隊,對「可教子女」同工不同酬,或分配重活卻少記工分。在招工招生工作中,對「可教子女」長期和普遍歧視。在鄉知青的成分構成因此發生了顯著變化。70年代初,「可教子女」在知青中占10%上,以後逐年上升。1979年對貴州省18個縣的調查表明,上海插隊青年中的「可教子女」已占19.1%,臺江縣由原來的27%上升到43%。延吉縣1976年4月底知青年中,「可教子女」約占31%。

文革後落實政策,對運動中自殺的地富分子,也只是去掉了「畏罪自殺」的結論。

被驅逐

土改時就有驅逐地主富農的現象。文革前,局部地區也有把四類分子及其被認為政治上不可靠的人從邊境地區強迫遷移的情況。文革期間這種情況發展為全國的普遍做法。

1958年秋,為了建設「紅彤彤的大上海」,數以萬計的地富反壞右及其家屬被趕出上海,造成無數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慘劇。1958年10月,汕頭市一批四類分子共1789人被遷於粵北山區。1960年11月,遼寧省海島地區的長海縣,將表現不好的五類分子及其家屬、被判重刑的反革命分子家屬、有海外關係的家屬和主要親屬、部分歸俘漁民和有現實危險的反社會主義分子,共有273戶,1541人,一律強行遷至遼寧省內陸的建平縣。被遷者到那以後,死亡、外流的不少。1980年仍在那裡的131戶人家中,平均每戶死一人。有142戶,810多人,在那裡生活不下去,先後轉遷到其他地方。有的過乞討、流浪生活,有的甚至賣兒賣女。1963年新疆發生過將五類分子和逃蘇未遂人員內遷的情況。

文革期間,普遍發生將四類分子驅逐出城市、強迫遷往農村的情況。文革初期北京市有8.5萬多人被扣上地、富、反、壞、右的帽子驅趕出北京。天津市1969年7月統計全市有4.2萬人被遣送農村,其中各種分子1.6萬人,隨遣家屬2.6萬人。據估計,當時全國被從城市裡驅逐的四類分子及其家屬超過百萬人。

肉體被消滅

土改槍斃
地主或「壞分子」被中共槍決。(圖片來源: 網絡圖片)

在早期的土改過程中,東北、華北和華東(主要是山東)的一些地區均發生過比較嚴重的亂打亂殺地主富農,甚至殺死中農的事件,有一部分地主富農被從肉體上消滅。吉林省乾安縣整個土改過程中,各種原因致死的348人中,地主247人,富農42人。黑龍江省依蘭縣土改前有7337戶,其中地主富農424戶,土改後有8214戶,其中地主富農272戶;土改前後地主富農減少了152戶,相當於土改前的35.85%。為何地主富農戶數有如此巨大的降低?這可能表明一部分地主富農已經從肉體上被消滅。依蘭縣在土改中被槍殺、打死和自殺的地方富農多達103人。即使在1949年後比較溫和的土改過程中,也發生過大批四類分子死亡的事件。廣東省恩平縣土改中自殺的有950人,其中地主570人(有的一家7口全部自殺),富農108人。

在文革當中,不少四類分子和他們的家屬遭到屠殺。這種屠殺,除了發生在一些比較邊遠的地區,如湖南、廣西、廣東、雲南、江西、陝西之外,甚至發生在作為首都的北京市。根據部分公開出版的文獻資料統計,被殘殺的人數超過萬人。在屠殺的過程中,也有個別面臨死亡威脅的四類分子鋌而走險,反過來殺了其他人,因而激發了更加殘酷的殺戮。有的四類分子被殘殺後,屍體都不被放過,還要對屍體開批鬥會。

文革期間,湖南零陵地區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殺7696人,被迫自殺1397人。在死亡人員中,四類分子3576人,占39.33%;四類分子子女4057人,占44.63%;貧下中農(大多數有不同程度的歷史問題)1099人,占11.54%;其他成分者411人,占24.20%。被殺者中,未成年人826人,最大年齡的78歲,最小的僅10天,殺人的手段極其慘無人道。有的殺人者害怕將來被害者子女報復,因此在屠殺中採取令人髮指的株連,連兒童也不放過。株連是中國社會的傳統,在當代中國的內戰中這種事情也時有發生。北京市大興縣在文革中對四類分子的屠殺和株連只是一種歷史的延續。1948年密雲縣鎮壓反革命,也發生過把地主富農全家殺死的事情。



責任編輯:紫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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