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戰狼上身 譴責自由亞洲失實報道(圖)

發表:2024-06-2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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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香港政府總部。(攝影:Ruby Tang/看中國)
圖為香港政府總部。(攝影:Ruby Tang/看中國)

【看中國2024年6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21日香港政府發布公告譴責自由亞洲電台的一篇文章,指文章報導失實,以極不負責的手法,歪曲特區政府的政策和措施。遭政府譴責的文章發表於20日,標題為「港府『威嚇』港人盡快回港換身分證 海外港人不換會有後果麼?」

本港第一代智能身分證將於明年分批失效,文章引述入境處副處長戴志源指,有約18萬人未更換新款身分證,估計未換證的港人或身在海外。戴呼籲未換證的人士盡快處理,並指在限期後港人若使用舊身分證入境,舊證將會被沒收;如被沒收後未有在30日內申領新身分證,可以被判罰款2.5萬元(港元,下同)及監禁兩年。

文章又引述前入境處職員陳先生指,即使出示失效證件,抑或未及時換新款身分證,政府都不可以此逮捕市民。陳先生表示,身分證並非法律唯一承認的身分證明文件,護照、回港證等同樣被視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所以認為港府說法旨在威嚇海外港人。

對此港府回應稱,按照《人事登記條例》第7B(3)條,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明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惟香港居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只要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即不屬違法。

任何人士如使用一張已經失效的身份證入境香港,入境處將收回其已失效的身份證並同時着令該人士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換領身份證。如果該人士未有遵照有關命令,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9(4)條,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兩年。

港府批評自由亞洲電台的報道將兩項條文及法律後果混為一談,並未有作出應有的事實查證,從而誤導市民政府發放了不實資訊。

港府續批評稱,自由亞洲電台散布危言聳聽的虛假信息,肆意抹黑特區政府。特區政府對此予以強烈譴責,並呼籲市民認清事實,不要相信虛假資訊及別有用心的報道。

21日傍晚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會議後,批評自由亞洲電台扭曲事實,企圖煽動市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和憎恨,斥自由亞洲電台「披媒體外衣」,實質是危害國家和香港安全,並稱「終於明白」自由亞洲電台撤出香港的原因,「就是他們有犯法意圖,認為留在香港就會犯法,所以呢,就要離開。」

不過有香港市民表示,自由亞洲電台的報導未有違反原則,指媒體報導一向都是以簡化方式解釋複雜情況,尤其涉及法律的方面。「常識都知道,看新聞只是了解一個大概情況,如果市民想再具體了解某條例內容,則要自行查閱。」

該市民又指,通常集公權力於一身的政府,應該虛心和謙卑,對於外界評論和指責,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但港府每次都是戰狼上身,以咄咄逼人之勢欺壓對方,而不是平和地講道理,交換意見。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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