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上綱變宣揚恐怖主義 國安警拘四港大生(圖)


圖為香港大學校園。(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圖為香港大學校園。(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8月18日訊】8月18日上午,至少4名香港大學學生遭港警國安處拘捕,另外至少3名學生被帶走調查。港警稱事涉7月7日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動議悼念七一刺警死者,涉犯《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儘管學生事後已撤回議案和道歉,港府仍窮追猛打,學者慨嘆政權設下日新月異、千奇百怪的禁忌,上綱上線打壓港人。

綜合《眾新聞》、《立場新聞》等報導,消息指被捕學生包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晧、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容頌禧、學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他們於18日早上遭警方上門拘捕。消息指,他們被捕與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有關,涉違反《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另外,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台主席江澤灝、學苑總編輯劉建希等,也遭警方帶到警署協助調查。

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11時半舉行記者會交代案件,稱警方國安處拘捕4名港大學生,年齡介乎18至20歲。他稱案件涉及今年7月7日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會議,通過議案「感激」7.1刺警後自殺的梁健輝,對他的死「深切哀悼」。

他稱,會上發言有人形容死者有勇氣和表示讚賞,而被捕的4名學生均曾在會上發言。該議案有30票讚成2票棄權,其後議案已被學生撤回,但李稱撤回議案只可當作是道歉,「犯了案時已經犯了。」至於其餘出席會議並投票的人,警方會「接見」他們,以了解投讚成票的原因。

針對「宣揚恐怖主義」罪,李稱參考《國安法》第24條對「恐怖主義」的說明,7.1刺警案有「針對人的暴力,威逼香港特區政府或驚嚇香港市民去實現政治主張。」至於「宣揚」在國安法條文未有闡述,李桂華解釋是「讚揚、辯解、宣傳一些主張。」

有記者提問,刺警案死者梁健輝本身未被定罪,為何不能談論?李桂華稱不是不能談論,而是不能贊同、也不能稱其為勇士。也有記者問到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被判刑,有人擺街站稱他們是「保衛家園」,為何不被視為「美化暴力」或「恐怖主義」?李僅稱問題與本案無關,拒絕回應。

根據《國安法》第27條訂明,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它情形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7月7日通過悼念梁健輝的動議後,遭大學、港府教育局、保安局等強烈批評,至7月10日宣佈撤回議案,學生並鞠躬致歉,4名學生會中央幹事及大部份評議員也相繼請辭。但在7月16日,大批國安處警員持法庭手令到港大學生會綜合大樓、學苑及校園電視辦公室搜查,帶走一批電腦等證物。

港大學生被捕消息傳出後,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在個人臉書寫道,同學們已經知錯道歉,繼續被扣上「宣揚恐怖主義」的大罪,「合乎情理比例嗎?」他指,當局日新月異千奇百怪的前設、禁忌、繼續上綱上線的大大小小動作,「這些情況和政權的本質不可能沒有關係。」

陳家洛慨嘆,不久前,大學管理層都敢說為同學提供支援,讓校內師生知道堅持「有教無類」的精神和價值。但今天,大學的精神(soul)在外內夾擊下崩了一大塊,是香港的縮影。



責任編輯: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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