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媒主編與多名女性有子女 一情婦獲刑8年(圖)


《求索》原主編烏東峰
《求索》原主編烏東峰(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0年12月7日訊】(看中國記者林中宇綜合報導)湖南益陽中院近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湖南省社會科學院主管的《求索》雜誌原主編烏東峰情婦覃建軍受賄案再審維持原判。覃建軍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120萬元。烏東峰被指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並育有多名子女,夥同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財物。

據陸媒報導,法院此前認定,覃建軍利用烏東峰審稿、定稿的權力,夥同烏東峰從發文中介手中收取「版面費」至少814.95萬元,發表論文336篇。覃建軍因此獲刑8年,追繳違法所得,附加刑為並處沒收財產600萬元。在二審判決之後,覃建軍申訴再審獲受理,益陽中院經再審後,對覃建軍的刑罰作出上述判決。

2017年5月16日,中共湖南省紀委發布的一則通報: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求索》雜誌社原主編烏東峰因「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

官方通報稱,烏東峰違規經商辦企業,直接參與投資多家企業;毫無道德底線,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並育有多名子女,夥同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官方通報中雖然未明確說烏東峰貪腐的金額及有多少名私生子女,但據大陸媒體披露,湖南學術界內部會議上傳他涉嫌「受賄一個億、擁有18套房產、私生子8個」。

公開資料顯示,烏東峰於2002年至2013年任《求索》雜誌主編,2014年至2016年任編輯。

根據覃建軍案判決文書顯示,覃建軍是一名中介,2007年左右與烏東峰發展成情人關係。2008年左右,烏東峰與覃建軍合謀,以「版面費」的名義向投稿《求索》雜誌的作者收取錢財共同牟利。具體操作模式是:由覃建軍從《求索》發文中介手中大量收取論文交給烏東峰,烏東峰利用自己在審稿、定稿方面的職務之便使論文順利通過三審。

論文通過三審後在發表之前,覃建軍根據作者身份、論文質量、是否加急發表等具體情況,每篇論文向發文中介確定數額不等的「版面費」,從2008年約3000元/篇逐年上漲至2016年約30000元/篇。待發文中介從作者手中收取「版面費」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交給覃建軍後,烏東峰再將論文順利發表在《求索》上。若發文中介沒有將「版面費」交給覃建軍,烏東峰則不予發表。

2013年起,《求索》雜誌獲得國家社科基金資助並明令禁止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版面費。烏東峰與覃建軍仍然按照之前的運作模式,從周某、朱某、肖某等發文中介手中收取「版面費」幫其在《求索》上發表論文。

法院認定,2013年至2016年,覃建軍利用烏東峰在《求索》上發表論文審稿、定稿的職務便利,夥同烏東峰以「版面費」的名義從發文中介周某、朱某、肖某手中收取錢財共計至少814.95萬元,幫其在《求索》上發表論文共計336篇。這些款項用於了覃建軍與烏東峰的家庭生活開支、購置房產、投資股票等投資理財。

2018年6月27日,湖南桃江縣法院一審以被告人覃建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600萬元;追繳覃建軍違法所得人民幣269500元,上繳國庫;其餘違法所得188萬元予以繼續追繳。當年8月24日,益陽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覃建軍不服申請再審,2020年4月25日,益陽中院決定對該案提起再審。2020年11月9日,益陽中院再審判決:維持對原審判決。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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