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注意!誤踩惡法雷區 恐遭中國逮捕(圖)


香港
香港民眾7月1日上街抗議惡法。(圖片來源:看中國攝影)

【看中国2020年7月2日讯】對於中共強硬通過「港版國安法」,《蘋果》列舉惡法的五大雷區,提醒臺灣人出國洽商或旅遊時,務必特別注意。

據蘋果日報報導稱,香港政府1日宣布的《港區國安法》共66條條文,從20條到第30條,明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行為等等。

可能影響:即使沒有採取暴力,光是在網上發表言論,都可能觸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已有不少網友擔心出現文字獄,尤其香港網友,為避免觸法,都開始刪除自己的相關言論。

另一方面,中共向來宣稱臺灣和香港都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臺灣民眾也應提高警惕。

《港區國安法》第29條規定,所謂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最離譜的就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共政府或者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都算犯罪。

《蘋果》舉例說,主張臺灣與中國是不同國家,對中國來說就屬分裂國家罪;對香港選舉結果有任何評論,或是對香港政府有任何不滿,都可能被當作「引發憎恨造成嚴重後果」,最重處無期徒刑。

美國聖母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許田波表示,《港區國安法》中的很多條文,充滿灰色地帶,可供肆意解釋,根本無法正確執行。

《港區國安法》第36條規定,任何人在香港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就認為是在香港犯罪。甚至「連在香港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第38條也規定,「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可能影響:即使沒有入境中國,但臺灣人在中國境外有上述幾項行為,例如曾在網上評論香港議題,若出國旅遊時搭乘的是中國籍或港籍的飛機、郵輪,就適用《港區國安法》,就可能遭逮捕調查。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示警說,本條文會讓各國人民為自保,不去香港、不轉機香港、不搭港籍或中籍航空器。

國民黨也質疑上述條文,呼籲北京修法不應該影響臺灣民眾出入時的人身安全,「他們沒有權利強加在臺灣人民身上」。

《港區國安法》第43條規定,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各種措施,包括「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第43條甚至授權,若中國籍飛機或郵輪上有類似所謂的「犯罪份子」,港警都可以搜查,甚至還未定罪只是認為有可能犯行,就可以先沒收臺灣遊客的證件、限制臺灣人離開香港。

《港區國安法》第59條規定,「任何人如果知道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情況,都有如實作證的義務。」為避免有「漏網之魚」,疑似「犯罪份子」的友人、親屬,都要配合調查,若不配合,就可能被視為「共犯」,同樣都屬犯罪。

第65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中共人大會常務委員會。」也就是說,人大不只通過了《港區國安法》,還有法律的解釋權,觸法與否,全由北京政府說了算。

香港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斥責,港版國安法的立法過程反映北京用盡手段令法案極速通過,是一國兩制的「死亡證」,確認一國兩制消失和一國一制實行。

議員塗謹申也痛批,如此破壞一國兩制的惡法在港實施,全世界都不會接受。

臺灣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吳介民警示,港版國安法對實質犯罪內容的界定和管轄非常寬鬆,很容易構成境外犯罪,包括資助香港人或香港團體的臺灣人,都可能構成「分裂國家罪」,臺灣人去香港的風險變得非常高。

吳介民分析,未來在吸引香港資金方面,臺灣必須格外小心處理,審慎檢視背後是否有中資或相關人員介入,以確保國家安全。



責任編輯: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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