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酒店被指崇洋媚外(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9年6月23日訊】近日來,「酒店取名維也納是崇洋媚外」「‘曼哈頓’樓盤改名‘曼哈屯’」等改洋名事件引發廣泛爭議。我以為,「起洋名」未必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現,但「改洋名」肯定就是。
改革開放後,一些企業、商家掀起「起洋名」的潮流,「阿里巴巴」「維也納酒店」等均屬此列。對這種起洋名、傍洋名的行為,可以理解為文化不自信,也可理解為積極融入國際市場,不可一概而論,不能一棍子打死。倘若認定這是「崇洋媚外,傷害民族感情」,那麼,首先就應該要求阿里巴巴改名,因為它的國際影響力最大。
就維也納酒店而言,既然它是經過工商部門登記的,就有使用該商標的合法權利,地方部門的行政命令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不得責令其改名。海南省民政廳副廳長石清理回應稱,「維也納酒店」是商家註冊的商標,此次清理整治的內容是地名標識,而非商標,同時,商標也不能延伸為地名標識。「也就是說,商家使用這個商標沒有問題,但是不能把地圖上的地理位置寫成維也納,這是需要清理整治的內容。」
既然知道維也納酒店是商標,不是地名,就不應該將其列入「不規範地名」的名單,這是正常的邏輯。至於「商標可以用,地圖不能標」的要求,更屬於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既然維也納酒店的商標能用,憑什麼就不能在地圖上標出來?假如一個外地遊客到海南,要入住該酒店,但在地圖上查不到,只能看到「有家客棧」「龍門客棧」(因為連「酒店」也是泊來詞,有崇洋媚外的嫌疑,只能改為「客棧」)。試問,他怎麼知道究竟哪個才是維也納酒店的「馬甲」?這難道不是脫褲子放屁,為民添堵嗎?
關於溫州市一樓盤名由「曼哈頓」改成「曼哈屯」一事,溫州市民政局解釋稱,該樓盤審批時的標準名稱即為「曼哈屯」,後開發商對外出售時打出「曼哈頓」的旗號。也就是說,此事屬於誤會。可是,按照六部委頒布的《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即便真的出現「曼哈頓」改名「曼哈屯」,也在情理之中。
上述文件明確了「列入清理整治範圍的不規範地名認定原則和標準」,共分為4個類型,其中第二類為崇洋媚外的「洋地名」——包含外國人名、外國地名,用外語詞命名的地名。但歷史上已經存在、具有紀念意義或反映中外人民友誼的地名,地名用詞含義符合漢語用詞習慣、符合有關規定的除外,如白求恩國際和平醫院、列寧公園等。認定原則和標準是含有外國人名、外國地名或其簡稱,容易造成誤解的地名;直接用外文命名的地名和用外語詞漢字譯寫形式命名的地名。
按照上述標準,「維也納酒店」「曼哈頓」樓盤,均為被整頓的對象,因為它們就屬於文件所說的「用外語詞漢字譯寫形式命名的地名」,地方部門的理解沒有絲毫偏差。也就是說,地方部門完全是按照文件精神執行,並不存在「政策標準把握不夠準確」「隨意擴大清理整治範圍」的情況。明明是上級文件有紕漏,卻怪下級部門「理解不準確」,本質是一種甩鍋行為。
再說,這份整治不規範地名的文件,本身就有不夠「規範」的地方。該文件把「居民區、大型建築物和道路、街巷等」理解為「地名」,超出了一般人的理解,屬於「過度闡釋」,已經「隨意擴大範圍」。按照一般人的思維,無論居民區、建築物取什麼名字,都不能理解為「地名」。比如某地的維也納酒店或曼哈頓小區,它的地理位置(「地名」)應該為「某某大道(巷)多少號」。倘若僅僅因為覺得某個小區的名字「洋氣」,就要改名,那麼,必然給群眾增加諸多麻煩,比如更改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等。
「改洋名」的做法不是以法律為準繩,而是以道德臆想為判斷,不是以群眾滿不滿意、答不答應為考量,而是以「辦公室論道」為決策依據。這種脫離實際的決策,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結果適得其反,不僅沒有增加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而是給群眾添堵,製造不必要的麻煩。
回顧歷史,大唐盛世海納百川,源於深度的國力自信和文化自信,並不擔心自己被「洋化」。放眼當下,美國成為最大的文化輸出國,與其經濟實力、綜合國力世界霸主的地位密不可分。說到底,文化自信需要強大的綜合國力作支撐,提升綜合國力才是提升文化自信的根本之策。
總之,「改洋名」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現。增強文化自信是必須的,但又不能操之過急,更不能本末倒置,否則,就容易淪為形式主義和精神勝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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