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航經理林英(白外套者)17日在紐約認罪。(圖:蔡溶/大紀元)
【看中国2019年4月28日讯】橫河:我是橫河,大家好。
主持人:美國聯邦調查局最近啟動了一項反情報行動,受到影響最大的恐怕就是在美國的華裔精英們了,我們講幾個例子,比如說昨天前國航經理在法庭上承認,她作為中共政府的代理人做了一些傷害美國利益的事情;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的院長,一個星期前表示,美國大學的一些教研人員將在一兩個星期之內丟掉飯碗,原因是他們接受了外國政府的不當資助。
那麼這次調查的對象重點其實就是中國籍的研究人員。在此之前,在前一年中,2018年開始到現在,在這一年之中起碼有將近300位中國社科學者的簽證被吊銷,或者是被拒簽。一向日子過得好好的中國人怎麼突然就變成了不受歡迎的人呢?我們來分析一下背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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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一下最新發展的事件。昨天前國航的經理林英在法庭上認罪,她承認她在任職期間作為中共政府的代理人,幫助中共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的軍方人士,比如國防部的雇員,把將未經掃描檢查的包裹,從紐約走私到中國。橫河先生,我想請您先介紹一下這個案子的詳細情況。
橫河:好,林英是4月17日在美國紐約東區聯邦法院認罪的,她承認的罪名是,按照美國司法部公布的消息來看,就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理人,在中國駐聯合國常駐代表團的軍官的指揮和操控下工作,而沒有通知美國的司法部長,也就是總檢察長。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就是起訴華為、要求引渡孟晚舟的法院,連法官都是同一個人。
這個林英在中國國際航空公司駐紐約肯尼迪機場在前台工作,在這段時間她受中共聯合國代表團的中國軍官,因為駐聯合國代表團裡面有各種身分的,其中有一個部分就是軍人,受他們的指令把那些行李,要就是沒有檢查,要就是以其他旅客的名義把它託運到中國去;同時她也幫中國駐紐約中領館的人員,把行李託運到中國去。這個違反了規定,就是美國規定行李託運是必須這個行李的擁有者自己託運到飛機上的。
2016年的時候,她被聯邦大陪審團以幾個罪名,走私、妨礙司法、匯款欺詐,或者也有人把它說金融欺詐,等等罪名起訴,後來罪名幾經辯論和變更,最後她認罪的是外國代理人。
剛才我們不是講還有幾個罪名嗎?剛才講的託運行李,這就是走私罪;妨礙司法是另外一件不相關的事情。她在2015年的10月28日,幫助一個叫秦飛的犯罪嫌疑人登上國航的班機逃回中國去。秦飛當時正被聯邦調查局調查。我們都知道有一個澳門地產商叫吳立勝賄賂阿什案,阿什是那個時候的聯合國輪值主席。在這個案子當中,聯邦調查局懷疑秦飛是吳立勝的後台,就說是真正的中共情報機構的人員,結果林英就幫他逃回中國了,沒抓到;還有就是她幫吳立勝和秦飛代理他們在長島的一棟豪宅。
最後定罪,當然我們剛才講的是外國代理人。有消息說,她是達成了一個認罪協議的。那麼認罪協議的話,就是減輕其它的罪行,但是有個交換的,也就是說這個被告要做出一些實際的行動來換取檢方放棄其它罪名的指控,當然我們不知道她拿什麼東西交換,但我相信交換的東西肯定不是小事情。
因為在美國,妨礙司法和電匯欺詐都是很嚴重的罪行,你要叫檢方放棄的話,交換的東西一定也是很重要的。而她並不是什麼大人物,她的級別並不高,她原來在肯尼迪機場就是個前台,後來到了紐瓦克機場的時候當了經理。但她的位置很重要,她一直到2016年被起訴的時候,都是國航專門接待中共重要人物的經理,她幫助的是中共的軍官和中領館,所以她知道的事情一定不會少。
我們這是猜測,因為並沒有證據證明她說了什麼,她知道的事情也會對美國很有用,因此我想值得檢方去放棄兩項重要指控的東西,一定能夠讓中共很不舒服。
主持人:她是從2012年開始到2016年,在這個期間做了很多事情,這個案子是怎麼發現的呢?是因為她做事的當場被人抓住嗎,還是怎麼樣?
橫河:那倒不是,這個案子應該是偶然發現的。就是根據現在的法庭文件,她是在2015年8月被捕起訴的,當然後來又保釋了。原因是發現她從2010年8月開始,向兩家銀行分筆存入多筆存款,是巨款,很多的錢,她用的方式是避開了美國關於貨幣交易的規定,所以這個錢的來源很成問題。美國的銀行有規定的,當在多少時間內以某種形式存入多少錢,來源不明的話,他就要報警的。這就是原來起訴她的三個罪名之一,就是匯款欺詐。
結果被捕起訴以後,第二年FBI就搜查了她的家,拿到了很多證據,證據當中有很多是別的證據,我想那些事情是在搜查她家的時候發現的,也就是說是偶然發現的。但是我認為即使這個案子在那個時候沒有被發現,別的案子恐怕也會牽連到她。
因為我們上次不是談到前外交官鍾丹在美國紐約非法使用中國勞工嗎?美國司法就為中國勞工出頭打官司,這件事情我們已經討論過了。鍾丹的罪行之一就是把這些中國勞工,按規定他們只能在外交建築物裡面,比如中國駐聯合國的建築物,或者是領事館,只能在那裡工作的勞工,把他們調出來為私人幹活。我們當時不是講了有六個房產嗎?他們私人幹活的地方,其中有一家就是林英在皇后區的住宅。
也就是說即使她沒有在貨幣交易違規方面被調查,在調查鍾丹罪行的過程當中肯定也會發現她。反之也是一樣的,鍾丹的罪行如果沒有被發現的話,在調查林英的過程當中也會發現。
這些和中共關係密切的,或者直接就是中共機構的,或者就是中共代理人的,他們違反美國法律,從來就不在乎,雖然這些人可能居住在美國很多年,或者是拿了綠卡,甚至是入籍了,這些人腦子裡根本就沒有那個概念,他自己是美國人,應該遵守美國法律,這些人在美國違法可能是一個常態,因此總有一天會被抓住的。
主持人:很多中國人可能會想,覺得這個林女士也沒做什麼了不得的事情,就是幫熟人一個忙,違規避掉檢查、託運一下行李,這在中國應該說是非常平常的事情,怎麼美國政府就這麼較真呢?
橫河:我覺得這裡有幾個事情,美國政府是看得非常嚴重的,而且確實在美國法律當中也是很嚴重的。當然首先就是中共代理人的問題,因為這是認罪的主要條款,也是司法部新聞發布的第一段,就是最重要的一條,後面所有的新聞發布都是補充這一條的。
林英的作為呢,她不是代表個人,就說她幫助的是中共的官方代表,像聯合國,駐聯合國的中國軍事代表、中領館,而且她還受他們指揮,所以就完全符合外國代理人。但是她卻沒有按照法律向美國司法部註冊登記,這當然就違反了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據我所知,這是第一例和中共有關的單純以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認罪的案例,其它的案例也有這個罪名,但是它是有另外一個主要罪名,而這個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是一個輔助罪名。你像我們知道麥大志,就是最早的時候,十多年前的一個間諜案。他的主要罪名是什麼呢?是共謀出口美國國防技術到中國去;然後第二項罪名是未經註冊的外國代理人,所以他是間諜罪為主的。
另外一個案子是受麥大志的這個案子順藤摸瓜抓出來的另外一個案子,就是波音公司的工程師叫鍾東蕃,他這個案子當時被認為是里程碑式的,但是這個裡程碑不是外國代理人,是指美國歷史上審判的第一例經濟間諜案。他的罪名是共謀經濟間諜,另外有六項經濟間諜罪為外國政府牟利,一項中國政府代理人,還有一項向FBI做虛假陳述,就是這麼多罪名。那麼你也可以看到他主要的是經濟間諜。
還有一例是台灣韓裔商人慕可舜,他是2006年認罪的。這些都是在十多年前的了。他是共謀出口國防物資,違反武器出口反製法,還有一個罪名是作為中國政府代理人沒有註冊。還有一個就是現在我們都知道的正在審的這個季超群案,這我們討論過了,也是和盜竊航空技術有關的。這些案子呢,既然你是為外國政府盜竊機密,那麼當然就是外國代理,所以這個罪名是很容易加上去的。
這個林英案的重要意義是什麼呢?就是她認罪的就是外國政府代理,她沒有間諜案的部分,她既不是經濟間諜,也不是軍事間諜,也不是技術間諜。所以我認為這也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例。
第二個呢,我覺得美國政府重視的原因是因為這牽涉到美國的主權,這也是從外國代理人引申出來的。中共作為一個外國的政權,在美國從事違法活動,是侵犯了美國的主權。美國司法部的助理部長在新聞發布會上談到,他說這是一個典型的案例,他把它作為案例當中一個很典型的拿出來的。所以說美國也很重視這個案子。
說中共政府利用在美國運作的公司的雇員從事非法活動,而祕密的為中共軍隊在美國活動是犯罪行為。就是你等於是中共軍隊在美國活動的延伸,所以這是犯罪。
美國一個檢察官,就是這次的檢察官說,這個案例表明對待在美國為中國或者其他外國政府工作的個人構成的反間諜威脅,我們有多認真。聯邦調查局的一個助理主管說:我們認為這個案子並不是唯一的,希望它可以作為一個樣板,中國和其他外國政府不能違反我們的法律而不受制裁。你看美國政府有多重視,這實際上是牽涉到一個主權問題。
第三點是牽涉到美國的國家安全,因為她幫助的是中共軍官,而且很可能是沒有外交豁免權的,所以才要她幫忙把這個行李託運到中國去。他如果是外交官的話,就是外交郵件,就不需要她幫忙了。就是說在美國的土地上,中共軍官的活動,包括行李裡面的東西,都不在美國安全部門的監督之下,對美國來說這就是國家安全級別的大事情了。
除此以外,我覺得還有一個航空安全的問題,法庭文件裡面說是違反了美國運輸安全部的規定。因為美國航空,剛剛不是講了嗎?它規定旅客不上飛機,不能託運行李,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可能是防止恐怖活動的一個重要措施。這在美國是非常嚴格執行的。
結果一個在美國營運的中國航空公司的雇員就利用這個航空公司的特權,因為它在這裡經營,它是有一個特權的,就是上它自己的飛機它不檢查嘛,這不就是它的特權?但是你是在美國領土上,是在美國營運的,這就嚴重的危害了美國的航空安全措施。
最後還有一點就是她還公然的要求,就不僅是她自己這麼做,她還要求其他的國航的員工去幫助那些中共軍官,說什麼呢?說這個是中國公司,所以需要效忠中共。就說她自己違法了不算,她還鼓動別人在美國違法,只效忠中共。這一系列問題對於美國來說的話,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主持人:那我們都知道很多在美國的華人都會把結交中領館的官員當作一件非常榮幸,或者非常好的事情,非常值得炫耀的事情。那您覺得這個林女士當初她知道不知道自己幫中共官員做的這些事情是不符合美國法規的呢?
橫河:我想她應該知道,到美國來旅遊的人可能不知道,但是這個林女士她在美國已經工作了幾十年了,雖然是中國公司,但是她一直在美國工作,後來還成為經理。她成為經理時間也很長了,經理就有很多東西要學,其中有一個就是美國的法律,這是必須要學的,你只要在美國經營,當然要學美國法律。而且她又加入了美國籍,所以她說不知道美國法律是什麼,是不符合事實的。
就說妳一個是在這裡工作,那肯定中國的公司要給妳外事工作訓練;另外,入籍考試的時候,做準備的時候,美國的法律的內容也是有很多的。而且從她要求公司裡面的其他雇員只效忠中共,就可以看出來她是明知故犯。因為其他的人,她為什麼叫別人也這樣做呢?肯定是其他的人說這是違法的,我們不做!所以她才會勸說,或者是要求別人做。我覺得她就是明知故犯。
主持人:那麼現在網友有一個問題,他就說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是哪一年出台的?很早就有了嗎?這個法是針對中國的嗎?外國代理人法,我們以前,您在前面的節目中講過,但是聽眾不見得每一集都聽,所以還是請您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橫河:這個法案是1938年國會參眾兩院通過,然後由羅斯福總統簽署成為法案的。當時是因為德國納粹不是興起嗎?興起以後,在美國有很多支持德國納粹的這些人,在美國活動得很猖獗,後來美國覺得有必要,因為美國言論自由嘛,他不能阻止這些人說話,有必要把這些人註冊成外國代理,就是說你可以說話,但是你要說明你是代表納粹德國說話的,就是代表外國政府說話的。所以那時候就強化了外國代理人。後來很快美國宣戰了,宣戰以後變成敵對國了,這些人就消聲匿跡了,所以這個法律沒有太多的執行。
最近這些年這個法律被重新用起來,是因為很多類似於當時的情況,就是有一些人在美國土地上替中共做事,或者是說話,那麼這種說話不是說一般的言論自由,而是說在特定的場合,比如說做說客啊這種情況,還有很多公司在這裡經營是代表中國政府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呢,美國又重新把這個法律拿出來應用。
它很多年其實沒有多少案例,但現在就開始多起來了。多起來的原因倒不是美國要針對中國,而是說違反這個法律的人群當中可能來自中國的最多。當然原因是因為中共特別會用各種各樣的勢力來為它工作,就是肆無忌憚的在海外用華人。這個是其他國家沒有的,因此造成了這個案例可能就比較多一些。
主持人:從您剛才前面的分析來看呢,她在美國做中共代理人其實危險性是非常非常大的。那我們從這個案件的披露情況來看,她冒這麼大的風險好像也沒得到什麼了不得的好處,只是買了一些免稅品,然後就是免費裝修了兩套房子,實在是不太值得。
橫河:從司法部發布的內容來看的話,它沒有說具體的數字,就是幾萬美元。對中共的貪官來說,當然這不算什麼。但是對她本人可能就算什麼了,因為她,我想在中國也不是什麼權貴階層,就是一個普通的民航雇員而已,所以對她來說可能就算比較多了。
對法庭來說,這是有意義的,為什麼說呢?因為這個外國代理人法其中有一條就是說是經濟來源,就是說如果你接受外國政府資助的話,這個罪名就坐實了。也就是說在這個案例裡,她做外國代理人是有報酬的,在定罪方面應該更容易被定罪。對她個人來說的話呢,她很可能認為她還占了便宜了,因為她覺得這個很簡單的一件事情,就是幫幾個人託運行李,她認為這是個舉手之勞,能換來這麼多好處。
我可以肯定的說一點就是,中共對這件事情它是不會認帳的,這就和當年的金無怠、十幾年前的麥大志,都是一樣的。在麥大志案子當中,中共的外交部發言人當時就說了,說這個所謂偷竊美國軍事機密的說法子虛烏有,所有的指責都是別有目的的。就是它根本就不承認麥大志是替它做事的。所以說很可能這個案子也是這個結果,中共政府肯定連外交部發言人說話都不說,這可能性更大。
主持人:那麼最近我們看到華盛頓有很多行動的目標人群都是美籍華裔人,比如說我前面講到的NIH,它給美國數十所大學發了信,要求學校提供一部分接受NIH資助的員工的信息。那麼這些被點名的員工呢,基本上都是華裔。那您覺得在這些一系列行動裡面,是不是有特別針對中國人的因素?
橫河:從法律層面上,沒有特別針對中國人的因素,但是中國人確實在這個問題上有一些和其他所有國家不同的特點,而且確實在非法律層面上,很多,比如說NIH發的信,它當然很注意的提出來,我們不要把這個民族、種族當作一個特定的因素,但事實上點名的華裔多。
其原因我想一個,就是剛才講的,在全世界所有的政府當中,中共是最願意、也最善於把居住在外國的本國人,無論是短期出訪、還是永久居民,或者是入了當地國籍的,去當作工具使用的。他只要是學術上有點成就的,或者這個專業非常尖端的,中共基本上都會找上門去的,就是說中共的統戰幾乎達到了無孔不入的程度,區別只是這些人接受不接受它的統戰。這是區別。
第二個就是外國人在美國大學科研機構裡面工作的,中國人的比例最高。就講其他國家的,曾經有過日本人、曾經有過西班牙人在美國實驗室裡工作比例最高,外國人的比例最高,但現在是中國人最高。如果說各個族裔外國人都按同樣的比例被調查的話,那麼中國人的人數肯定也就最多;再結合背後中共的因素的話呢,那這個比例看上去,就是按比例算的話,也可能會比其他國家高。
那麼再一個就是別的國家絕對不會有什麼「千人計劃」,就是說招募人家去,而「千人計劃」只是中共這方面工作的一小部分,中央級的還有一些別的項目,而各個省市都有自己的配套項目,所以這個情況確實造成了華裔可能被點名的機會比較多,我覺得就有這種情況。
主持人:那麼這次NIH它要調查的是哪一些行為,或者說它覺得哪一些行為是被人為傷害美國的,不能被NIH接受的?
橫河:它有很多情況,我覺得比較多的,第一個就是「影子實驗室」,所謂「影子實驗室」就是它在美國有一個實驗室,這些人一般都是PI,就是主要的研究人員,他自己一般都有實驗室。它(中共)在中國給他建一個一模一樣的實驗室,這樣的話他就很容易把他的研究成果轉移到中國去,包括技術、包括成果轉移過去,這叫「影子實驗室」,這是嚴重違反美國法律的。
還有雙重支薪,就是在這裡拿了全薪,都是美國政府的基金,然後到中國去又拿,就是又拿一筆薪水,所以就叫雙重支薪。還有就是他沒有披露他受到外國政府的資助,就是這個工作他受到NIH資助,但是他在外國政府同樣的項目也得到了錢,但他沒有說。
還有一個就是,我剛才講了,轉移知識產權,或者是向其他國家提供這個研究方案,而這個方案他已經拿了美國政府的錢了。主要就是這些方面。那結果現在還沒出來,這個可能在未來一兩週會有一些具體的事情公布出來。
主持人:您剛才講到的這些行為裡有一些我們知道,就是一想我們就知道它是有問題的;但有些可能作為科研人員他覺得也沒有什麼,比如說我拿了多國的資助,那這個我想在科技界是蠻正常的。那結合前面講了這麼多案子,你覺得對中國人來說,這個最關鍵的是說,大家也不想去觸犯美國法律,因為這樣的身分就有問題了,那您覺得對華人來說有什麼可以接受的教訓?
橫河:我覺得首先就是你要守法,要講信譽,不要一天想著鑽空子。實際上「千人計劃」當中有一些固有的問題,它是沒法解決的。比如說一個人你申請到了美國NIH的幾個基金以後呢,這些基金都有工作時間的比例的,就基本上你是要花全部時間,或者是超出全部時間去完成的。在美國做科研沒有8小時工作制這一說,日夜干。你出去開會、講幾天學,或者是開幾天會,那是可以的;但是你要走幾個月,幾乎不可能。
美國大學研究機構它有一個特殊的,就是對於這種全職的教授,他有這個帶薪休假,叫做sabbatical leave,就是說你一般是全職工作了6年以後,你可以離開一個或兩個學期,這個時候有人就用這個時間到別的研究機構去做研究,但是你要6年全職。
「千人計劃」它很多要求每年在中國工作不少於半年,也就是說你要遵守和美國研究所簽訂的合同,或者同時要遵守和中國簽的合同,是做不到的。所以說你要守法,要守信譽。
第二個是遠離中共,你不要和中共打交道,這就不會有問題。中共設置的處處是陷阱。和中共打交道無非就是想得到點好處,但是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出了事,中共絕對不會管你。
最後一個就是你如果成為了美國公民,或者拿了綠卡,你就要遵守美國的法律,成為美國公民就要效忠美國,不要想著占兩頭便宜,既效忠美國、又效忠中共,這兩個利益是衝突的。那你不就是夾在其中了?所以說成為公民你就要效忠美國,就要遵守美國法律。這就是我的建議。
主持人:那麼現在我們讀兩條網友的反饋,一位網友是說,橫河先生這一分析才知道這個案件這麼嚴重,中共在國內是橫行慣了。第二位網友說,替中共辦事的人可要好好想想了,卸磨殺驢的例子太多了。那麼好,聽眾朋友,這次節目的時間已經到了,所以關於這個話題我們暫時討論到這裡,感謝您的收聽,我們下次節目再見。
橫河:好,謝謝大家,再見!
来源: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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