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致函歐盟:制止中國「侵犯人權」(圖)


臺灣公民李明哲去年遭大陸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隨後並判處有期徒刑5年。
臺灣公民李明哲遭大陸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隨後判處有期徒刑5年。(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8年6月17日訊】臺權會秘書長邱伊翎16日說,歐盟與中國7月展開高峰會,多個非政府組織發出公開信,敦促歐盟代表在高峰會提及中國日益惡化的人權問題,並要求大陸當局釋放李明哲等政治犯。

邱伊翎說,歐盟與中國高峰會即將在7月中旬展開,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邀請臺灣人權促進會、西藏團體等組織,一起發出公開信,給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Donald Tusk)與歐盟執委會主席榮科(Jean-Claude Juncker)。

公開信提到,團體上次致信是2017年5月,也就是在2017年6月的布魯塞爾歐盟中國高峰會之前,當時提到中國逐漸升高的人權危機和歐盟相應作法。從那時起,中國的人權狀況更形惡化。

公開信提到,2018年1月瑞典籍書商桂民海在瑞典外交官的陪同下,仍然被中國當局強迫失蹤。4月中國官方試圖阻止具德國籍的維吾爾族社運人士多里坤.艾沙(Dolkun Isa)前往紐約參加聯合國論壇。

公開信說,歐盟在2018年6月1日於布魯塞爾舉辦的歐盟中國戰略對話會議上,竟未公開質疑中國對人權的侵害,包括未質疑中國對歐盟會員國公民的侵害、未公開提及任何一名人權捍衛者,以及未堅持要求中國立即無條件釋放被無理監禁的受害者們。

公開信指出,「歐盟沒有嚴正挑戰中國的濫權行為,就是在促使它繼續作惡」。

非政府組織的公開信敦促歐盟,公開並持續要求釋放中國維權律師王全璋、藏語教育倡導者札西文色、中國維吾爾族的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和桂民海,還有釋放其他所有因為不受到國際承認的罪名和單純實踐人權而遭拘禁的人。

事實上,歐洲議會早幾個月前就通過決議,提醒中國大陸作為大國應尊重人權,並呼籲中方無條件釋放臺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更有歐洲議員發言認為李明哲像被綁架。

歐洲議會的這份決議文內容,首先關切中國政府處置維權人士及維權律師的作法,提醒中國作為一個全球大國有其責任,北京當局應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及中國本身簽署或批准的人權文件,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確保尊重人權及自由。

決議文提到,將敦促中國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拘禁的人權人士、維權律師等,並停止對他們騷擾和恐嚇。

決議文中並特別提到臺灣公民李明哲,除呼籲中國立即無條件釋放,並在釋放之前還要確保免受酷刑和虐待,並允許家人探視、提供足夠醫療保健。

據瞭解,臺灣公民李明哲去年遭大陸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隨後並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於謝陽與著名維權人士吳淦在2015年「709」大抓捕事件前後被當局帶走,同樣遭控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而藏人扎西文色則是因推行藏語教育,也被指控煽動分裂國家。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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