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銷售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8年4月16日訊】加拿大安省政府去年4月實施15%外國買家稅,整體房價隨之下滑,接著出現不少買房毀約現象,有人因此遭遇慘痛購房教訓。大多倫多地區一名華人買家在經歷了一場競價大戰後,終以高出叫價25萬加元在競價中獲勝,買賣雙方簽訂買房協約後,該華人突然改變主意毀約。由於未能完成交易,法庭判她賠償房主47萬加元的損失。
根據安省法院文件,2017年4月,華裔買家胡女士在安省約克區看上了一幢獨立屋,掛牌價為200萬加元,當時大多倫多房市極度火熱,在經過幾輪競價戰後,胡女士最終出價到225萬加元,而且是不帶任何條件,即就算買方貸款出現問題,買方也不可以取消合約。
業主葛福夫婦(Mr.&Mrs.Gamoff)和胡女士簽訂了買賣合約。按照合同,胡女士須在4月份支付兩筆押金,共計12萬加元,交房日期定於8月30日。
胡女士在支付了第一筆押金3萬加元後,意識到自己的報價過高,她曾向賣家直接提出自己的貸款會有問題,但賣家並不接受。
當年5月2日,胡女士的律師書面通知賣家,稱貸款出了問題,無法按時支付第二筆押金,也無法在8月30日完成交易。
葛福夫婦之後試圖以225萬加元出售豪宅,但無人問津。價格一降再降,經過四次掛牌後,葛福夫婦最終在7月以178萬加元的價格找到新買家。
葛福夫婦認為因為胡女士毀約,使他們失去了最佳售房時機,最後不得不低價出售。去年7月,夫婦二人以胡女士毀約為由,將她告上安省法庭,要她賠償毀約造成的損失,也就是他們與胡女士原先商定的價格與最終賣給他人的差價,共47萬加元。
胡女士則辯稱,葛福夫婦沒盡力將其損失降到最低。如果葛福夫婦在在她表達出取消合約的意向後,在4月初就將房子重新推向市場,或聯繫其他有興趣的買家,估計獨立屋能賣出218萬加元的高價。
如果葛福夫婦在5月初再次掛牌時,不貪心地將價格定位225萬加元,而是200萬加元,也不至於最後折價那麼多才賣掉。
不過,胡女士方面的辯論未獲得法庭認可。今年4月6日,安省法官做出判決:葛福夫婦有權根據合同的差價獲得賠償至少47萬加元。
法官也表示,這項判決對胡女士的生活肯定會產生巨大影響,但是作為房屋買家,應該瞭解自己的購買能力,或至少在報價時加上條件。法官建議,買方在簽訂售房協議時需要附加一個條款,即如果房貸申請被拒,或現有房屋的出售不順利,他們有權取消合約。
責任編輯: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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