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相應中共「上山下鄉」號召的許多女知青們遭到了中共幹部的蹂躪。(網路圖片)
時任新華社駐雲南分社負責人楊某無法成眠了,他一根煙接一根煙地抽著,屋內白霧濛濛。他那張大號寫字檯上放著四川省知青慰問團中幾個省報記者彙集的知青反映的情況和問題。
他聽說過知青們在兵團所受待遇並不全像報紙上講的一樣,但也沒想到會如此嚴重。
看看桌上的紅色電話機,那是可以直接與北京對話的專用電話,他可以馬上撥通北京,可是當他扔下最後一個煙頭時,還是決定自己親自下到兵團去瞭解一下情況,也可能那些四川的記者由於聽到的都是四川知青的一面之詞呢?
第二天,他離開省城昆明,乘坐窄軌火車,向雲南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進發。
火車在開遠縣停住了,需要在這裡換軌更窄的火車。
駐在開遠的第十四軍軍長親自到火車站迎接。這不僅僅因為楊某是十級幹部,而軍長只不過是十三級幹部。關鍵是軍長深知新華社分社負責人的重要地位。楊不但可以直接參加省常委會,而且可以把經過自己的觀點篩過的材料直報政治局。
楊沒有在開遠逗留,很快轉乘火車抵達四師師部所在地蒙自縣城。
兵團四師宣傳科長聽說新華社分社負責人駕到,心中不由一驚,慌忙向一個師政委報告情況。可惜這位土包子政委不像十四軍軍長那樣明瞭新華分社的重要性,居然隨便擺擺手:這是你們宣傳部門的事,按一般記者接待一下就可以了。
但是,科長可不敢怠慢新華社分社負責人,他連忙打電話給十四軍第四十一師。四十一師大概已接到軍長的吩咐,立刻讓出唯一的一幢高幹小樓,讓楊某住了進去。
一個星期之內,幾乎沒有什麼人看到楊某如何進行調查活動。結果,像來一樣,他又默默地走了。
在昆明新華社分社內,楊緊張地整理了幾天材料,然後由專人送至北京。
三天之後,此材料出現在政治局會議桌上,引起了當時中央領導者的高度關注,迅速做出了反應。
這反應到達雲南省革命委員會主任兼昆明軍區第一政委周興耳旁時,他如聞雷轟,只聽秘書遞過來的電話耳機中說:這裡是中共中央辦公廳,責令周興同志立即組成工作組,深入到雲南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第十八團處理迫害知青問題,中央工作組隨後就到!
中共中央和雲南省的工作組浩浩蕩蕩來到了四師第十八團時,四師的領導們才認識到新華分社的負責人應該用什麼方式接待,一切都晚了。
女知青的血淚控訴與日俱增
十六團某連的一個夜晚,干了二十年農墾的地方幹部副連長和他的老婆在連指導員住的房間前後門潛伏了一個多小時了。
一個女知青神情暗淡地低頭走進屋去。很快,屋裡的燈滅了。副連長堵上前門,側耳聽了一會兒,裡面傳出一個男人放肆的喘息和床棱子的有節奏的搖響,他使勁敲起了門。
約過了五分鐘,燈亮門開了。副連長和他老婆衝進去,見床鋪平整,指導員和那個女知青也整衣在身。副連長問他們熄燈幹什麼?指導員拿出一枚有螢光的紀念章,解釋說:我們在看毛主席紀念章。
副連長老婆不愧是心細的女人,發現了床單上有些可疑之物。但指導員矢口否認,何況他一個單身漢的床單上有可疑物也很正常。
第二天,副連長竟被扣上了攻擊解放軍、毀我長城的帽子,去做檢查了。
人們對色狼有了經驗,當十六團團部又被地方幹部觀察到一件此類案件時,他們向團長做了匯報,要求團長親自出面。
那是一個作戰參謀,住在團部二樓的一間房子內,根據監視,一名昆明女知青進入他房間後,再也沒有出來,現在已是深夜十二點。
團長無可奈何地上了樓,敲門讓作戰參謀去拿軍事地圖,要舉行演習。作戰參謀把鑰匙從門上小窗內丟了出來,拒絕開門。
團長大怒:「今晚的演習要你指揮!」
作戰參謀不得已開門出來,但立即鎖上了門。
幸虧另有人有這房間的鑰匙,迅速打開了門,結果在迭成長形的軍用棉被後面,發現了哆哆嗦嗦,一直不敢動的女知青。她依然一絲不掛,使警衛排的小夥子們大飽了眼福。
幾天之後,這個女知青被扣上了「腐蝕解放軍,拉幹部下水」的罪名接受大批判。
中央和雲南省的工作組剛開始深入到兵團的各基層單位時,號召大家保衛上山下鄉的勝利果實,在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團的旗幟下大膽揭發捆綁吊打知識青年的壞人。
捆綁吊打知識青年的大都是長期在農墾系統的地方幹部。他們處在遠離鬧市的深山老林之中,一貫一個人說了算,養成些惡霸作風,但他們打人都是在大庭廣眾之下,無需揭發,有些人已主動檢討,向知青賠禮道歉。
於是,廣泛設立的檢舉箱內塞進了一些別的內容的檢舉信。工作組的人打開這些檢舉信後,不由得產生了顧慮。這些檢舉信的內容是:女知青被幹部利用職權姦污!
可攻擊解放軍就是「毀我長城」!何況強姦、姦污、通姦是有區別的。
女知青們絕大多數沒有反抗 不能給那些幹部定罪
在他們猶豫之時,更多的揭發信送到工作組人員的桌上,揭發的內容越來越詳盡:
某團保衛科長吳某有一天單獨審問一個偷竊地方商店的四川女知青,在審問過程中發現她還在縣城旅館與男朋友通姦。吳表示為了取得通姦的證據。要對女知青進行具體檢查。他先解開她上衣和胸罩,仔細研究了乳房後,認為不明顯,還需檢查陰部。女知青只好被迫脫去褲子。她剛躺下,分開雙腿,吳某便撲上去,佔有了她。女知青想反抗,但吳威脅說:「不同意,我就以盜竊罪把你和你的同夥一塊關起來,讓你以後沒臉見人。」
某團農業連指導員齊某,以黨支部書記名義找一個四川女知青到打穀場去談話,兩個人,躺在稻草堆上,先是談知識青年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的必要,慢慢地齊摟住了女知青。女知青很害怕,但又不敢得罪齊,因為她正在申請入團。
齊說自己身體非常難受,希望女知青給治療一下。女知青便詢問怎麼治。齊說:「要把我難受的東西放進你體內呆一會就好了。」
這個剛剛十六歲的女知青竟然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而且還幫助指導員將「那個東西」送進體內,自己則忍受著疼痛。她覺得幫指導員治好病是自己的光榮。
某團運輸連長,長期霸佔兩個北京女知青,當其中一個懷孕後,為了不使人們發現,他先是一天數次與之發生關係,使其流產,不成功後,他竟然趁她不備,用穿皮鞋的腳,猛踢她的後腰。這個女知青終於流產了,但也留下了後天性不育症。
這是不容置疑的殘害知識青年,姦污女知青比捆綁吊打男知青留下的身心傷害更為嚴重!
有人提出來女知青們絕大多數都沒有反抗因而不能給那些幹部定罪。但是,女知青們大多是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被這些幹部利用職權威逼、引誘、要挾等手段而失身的,而且長期利用這些被告人失身後的忍辱心理狀態,進行獸行發泄。這些行為在客觀上是對婦女身心的摧殘,是絕對違背婦女意志的。一切違背婦女意志的性行為都可視為犯罪行為!
責任編輯:陳天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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