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作者:反腐維權聯盟馬波整理 發表:2017-07-10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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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檢法內部的貪官污吏,利用他們手中的特權公開褻瀆法律。通州區張芝山通海村村委會,有預謀的把我公司驅除原水泥廠。先是對我公司暴力強拆一部分,分文不予補償;然後,又將我公司起訴到法院,法院竟不顧事實,判我公司敗訴。

2013年3月12日,張芝山鎮政府副書記吳建國、董鏑燕打著建公共設施的幌子,雇佣黃燕備、繞術明等人對公司的烘乾房、鍋爐房、變電房、宿舍、除塵房及衛生間自建廠房強行拆遷。非法斷水、斷電、斷路,造成我公司徹底停止生產經營,損失重大。迫使我專職上訪維權。

我公司作為當年南通政府的招商引資企業,政府不該單方面撕毀合同。政府單方面撕毀合同的幕後真相,讓我認清了貪官污吏為了利益,肆無忌憚的猖狂手段。政府建公共設施的謊言,不攻自破。因為,我公司被強拆後,政府根本沒有建什麼公共設施。從新投資建房的個人,與當權者的關係都不一般。否則,怎麼會將我公司正在經營的廠房強拆,私企老闆蓋起的廠房閑置至今?更荒唐的是:政府建公共設施的謊言敗露後,又用拆違建的說辭來掩蓋事實。我公司自建的六百平米廠房,正規手續沒有得到審批。可是,原水泥廠院內所有建房的正規手續又在哪裡?政府為什麼單強拆我公司的廠房?通海村村委會僅憑2007年12月1日,原川港鎮人民政府的一份「通知」,將我公司起訴到法院。我公司認為這張「通知」來路不明,不能作為起訴我公司的依據。因為,通海村村委會起訴我公司時,原川港鎮人民政府已與張芝山鎮政府合併,通海村沒有權利起訴我公司。

原水泥廠的佔用土地,既然南通市國土局已做出批示,正規手續又在哪裡?通海村為什麼不拿原水泥廠的正規手續起訴我公司?這足已說明:通海村不具備原水泥廠的歸屬權。法院判決我公司敗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我跑遍了相關單位討說法,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自身卻屢屢遭受貪官污吏的殘酷迫害。貪官污吏不惜出重金雇佣黑社會,軟禁、看管我們。當權者做什麼都是合法的,當權者說誰違法,誰就違法。當權者為了他們個人的利益,為所欲為。根本不和我們講一點法理,把我們老百姓當奴隸對待。我們老百姓已生存在水深火熱之中,隨時面臨著不幸、災難。

 

受害人:南通紅楓麗萊木業有限公司

代理人:張俊國

委託代理人:徐麗艷電話:18051307763  

2017年7月7日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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