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規前後,同一媒體描寫的同一個貪官(圖)



網友製作諷刺喉舌媒體是「真理部」(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0月31日訊】一、以下是湖南郴州巨貪、原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在位時,人民日報社《大地》月刊記者王美茹筆下的李大倫。該文發表在《大地》2003年第10期。

詩書情懷李大倫(節選)

2002年,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了李大倫同志的文學作品集《歲月如詩》。捧讀此書,猶如趟入一條空明澄澈、兩岸蔥蘢蒼翠、風光旖旎的河流。這歲月的河流時而緩緩流淌、時而碧波翻滾,浸潤著讀者的心田。作者以我筆寫我心,真情流露、愛憎分明,抒發出對大好河山的無限熱愛,表現出對祖國強盛的喜悅之情,表達出源自內心強烈的親民情結,流露出對親人的脈脈溫情……

是母親給大倫幼小的心靈播下了愛的種子。在《母親的回憶》的結尾,李大倫這樣寫道:「愛是正大無私的奉獻。生活中不能沒有愛,但一個人要得到別人真正的愛,首先要懂得怎樣去愛別人。我常想,我拿什麼來紀念和感謝母親呢?惟有像她那樣生活,愛別人勝過愛自己,無怨無悔。」

……

得到別人對自己文字的誇獎,或者談起初始為何沒有選擇筆墨生涯?大倫嘗言:「平生別無所好,閑暇讀點書,寫點小文章,乃兩大樂事。」又言:「讀書是為了增長見識,寫文章則是自娛自樂。」愚以為大倫此言半真,自娛自樂其實自謙了。湖南省委副書記文選德同志這樣評價:「《歲月如詩》字裡行間無不洋溢著對讀者的高度責任感,無論是現在寫的還是過去寫的,無論是寫現在的還是寫過去的,都是對真善美的熱情謳歌,都是對假惡醜的無情抨擊,能夠給人啟迪,催人奮進。」……

大倫愛茶,愛得寧可三月不知肉味,不可一日不聞茶香。無論是慷慨陳詞的講臺,還是舟車勞頓的旅途;無論是苦思冥想的夜晚,還是親朋好友的聚會,始終不離左右的,就是這清茶一杯了。品茗日久,竟也品出一番道理,在他看來茶即人生。「一個仲夏之夜,我與幾位長沙友人第一次進了郴州鬧市區的一家茶館,但見座無虛席,熙熙攘攘,人氣頗旺。座中或三五成群,天南地北,高談闊論;或二人相對而坐,呢喃私語,情意纏綿;或孤身安坐一隅,表情安詳,自斟自酌。我忽然感到,在有茶的世界裡,人們相處是多麼寬容、平等;在茶的調和下,氣氛才能如此和諧、融洽。儘管我已記不起這間茶館的名字,但那份美好的感覺,卻永遠刻在了我的心底。做人,應多一份淡泊寧靜,少一份乖戾張狂;為官,應多一點奉獻,少一點索取。這,或許是茶給我的人生啟迪吧。」

……

1999年以後,儘管「三農」問題在李大倫緊湊的日程中仍佔有重要的位置,但他已開始把更多的注意力轉向了城市工作的方方面面。幾年來,他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依據郴州的實際情況提出了許多新的發展思路,撰寫了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理論文章,並結集出版了《學習.實踐.思考》,對郴州的改革與發展作出了積極的探索。最近幾年,郴州的城市化建設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小城鎮建設的步伐也大大加快。

「從政為官三十年,回首往事心怡然。休言懷才謀大略,但願清廉歸平淡。平生只念蒼生苦,富民強國求發展。歷盡艱辛終不悔,一腔熱血薦軒轅。」李大倫的這首七律《感懷》是他從政卅載的真實寫照!

二、以下是李大倫被雙規後,人民日報社人民網2007年04月12日報導的李大倫。

湖南省首次公布原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情況

今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省紀委副書記張衛平公開通報全省2006年以來查辦的大案要案,其中首次公布了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情況。經省紀委和檢察機關調查和偵查,已基本查實李大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事實。1999年至2006年,李大倫利用其擔任郴州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開發、幹部提拔升遷等方面為他人或其他單位謀取利益,涉嫌單獨或夥同其妻子陳立華、兒子李宏瑞等人共同收受他人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34.4001萬元,其中李大倫直接收受錢物折合人民幣800.272萬元,夥同其妻子陳立華、兒子李宏瑞等人收受他人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34.1281萬元;除去正常收入和違法所得,李大倫尚有共計1765.2958萬元人民幣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三、以下是李大倫在位時,《郴州日報》社長袁在學筆下的李大倫。該文發表在《理論與創作》2003年第04期,似乎屬「學術論文」,可惜搜索不到全文。

詩文肺腑出——讀李大倫《歲月如詩》有感(節選)

馬年歲末,我收到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親筆題贈的新作《歲月如詩》。當我一口氣讀完這本精美的、散發著濃濃書香的詩文集,心中頓時有了一種要寫點什麼的衝動。在我眼裡,大倫書記不僅是一位可敬的領導,也是一位出色的詩人。不只是看了他這本書,平常聽他作報告、講話,在許多場合,都見他出口成詩,才情飛揚,信手拈來,淋漓盡致。他身居地方要職,工作是很忙的。因此,他的詩文,大多只能醞釀於旅途之中,下筆於工作之餘。如此緊張的生活工作節奏,我總在想,除了才情與興趣,是什麼使得他筆耕不輟,將寫詩作文進行到底?……

四、以下是李大倫被雙規後,《郴州日報》2006年6月某期報導的李大倫。

2006年6月19日上午,省紀委和省檢察院聯合在郴州召開全市縣處級幹部通報會。省紀委和檢察院公布李大倫案四個特別:1、涉案金額特別巨大,2、作案手段特別狡猾,3、社會影響特別惡劣,4、案件性質特別嚴重。。。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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