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萬就能補償八年死囚罪嗎?(圖)



(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02月19日訊】據美國之音報導,週二(大年三十),中國福建司法當局宣布給予福建三度被判死刑的冤民念斌國家賠償113萬。大過年的,本來應說些吉祥如意大吉大利的話,但是,有關冤魂和冤假錯案的某項國家賠償在大年三十宣布,又讓不少當事人歡樂不起來。

報導說,本月早些時候,中國內蒙司法當局決定,給予內蒙古被冤殺的蒙族青年呼格吉勒圖國家賠償205萬。這種看似重金的國家賠償能否撫平冤獄受害人及其家屬冤魂和傷痛?本人及其家屬能否過個歡樂的大年?

對於念斌及其家人來說,儘管得到了「國家賠償」,但他們實在高興不起來。念斌本人和在念斌蒙難冤獄期間為弟弟大聲疾呼的姐姐念建蘭,並沒有按照福州中院的要求去法院在週一(2月16日)到法院接受國家賠償通知書,法院只好把決定書郵寄給念斌。

念斌案發生在2006年7月。這位平潭居民的鄰居中毒,念斌被當成重大嫌疑人被捕。2008年、2009年和2011年,念斌三次被福州中院判處死刑。2014年福建高院終審判決念斌無罪,念斌坐了八年冤獄後獲釋回家。

念斌一家不僅僅是不接受福州中院的決定書,他們覺得,福州中院更是「作惡者」、「始作俑者」冤假錯案的主要製造人,是應受追究、審查乃至懲罰的對象,而不應把自己塑造成代表國家「打人棒子後再給幾個紅棗」的善人。念家說,法院的通知,念斌家和律師根本不知,他們也是通過媒體才知道這個賠償結果的。

念斌要求國家賠償金超過一千萬。念家通過媒體(新浪新聞2月17日)發表聲明說:「國家賠償的責任主體是國家,而非具體侵權的某個政府機關或者公務員。」念家還說:和國家賠償金多少相比較,他家更看重的是對這起冤假錯案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及時、恰當的追責。也是「念斌案善後最重要的一環」。

報導還說,念斌的聲明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和深刻問題:「國家賠償念斌了,誰來賠償國家?」念斌的聲明最後說:敬祝過年快樂!惟願天下無冤!

國家賠償了,誰來賠償國家?

念斌家提出的這個深刻問題,其實,內蒙冤案受害人呼格吉勒圖的父母親,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本月初,1996年遭到冤殺的17歲居民呼格吉勒圖,其父李三仁和母親尚愛雲領取了內蒙高院發給的國家賠償金205萬。他們說:今後的工作,就是對造成冤案的辦案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的追究。

按照呼格父母的話說,這些人包括:具體的公安偵辦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呼市檢察官和呼市中院和內蒙高院的一審二審法官。呼格父母沒有提到的是:政法委主管公檢法,所有大案要案,都要政法委最後審查批准通過。他們不應只有拍板決定權而沒有被追究的責任。在全國各地的冤假錯案中,政法委責任何在?有任何中國負責部門或媒體追究和調查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呼格父母(中青報2015年2月4日)說:「我們依法對上述司法人員提出控告」,要求「對造成冤案的辦案人員及有關責任人,不論調整到哪個崗位,不論在職還是離職,只要認定為造成冤案的,都要問責到底,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追責情況」

至於造成呼格冤案的幾個部門幾個層次的相關人員,到目前為止,內蒙只是把呼格專案組負責人馮志明「限制」行動加以調查外,還沒聽說有任何人由於呼格冤案而受到拘留審查。

念斌案如何善後,國家賠償前剛發生了什麼?

就在福州中院發出念斌案國家賠償決定書之前的三月前(2014年11月下旬),福州地方公安局繼續「布控」念斌,禁止其出境前去香港。時隔三月,當地公安局在念斌得到國家賠償「決定書」之後(之前)並沒有對此事作出任何解釋和說明:換句話說,當地公安局在繼續製造冤假錯案。

11月下旬,念建蘭在其微博說,念斌再度被地方公安控制,成為沒有坐牢的囚犯。當地公安(平潭公安法制大隊長吳勇)給出的理由是:你弟弟涉嫌犯了什麼罪,你不清楚?

念建蘭在其微博中說:弟弟無罪釋放,炮製冤案的公安無一人被追責。弟弟11月14日去辦護照被拒說是信息沒有更新。姐姐今天再去問,辦理手續的陳科長說:平潭公安從9月1日對念斌實行布控。有記者問平潭公安局長陳昌明,他說不知道此事。姐姐憤怒質問:這是怎樣的無法無天?9月1日布控誰下的命令,這無罪釋放打誰的耳光?

中國不少媒體(主要是電子媒體)都報導了念斌再被「布控」的消息。不過,沒有媒體提到當地公安為何再度將念斌列為嫌疑人。當時,互動百科的「念斌」詞條中說,2014年9月,平潭縣公安局已對念斌投毒重新立案偵查。

「一罪不兩罰」這個西方司法觀念,已被越來越多的中國法律人所認同或接受。念斌本人兩次因為同一案件被起訴或「布控」?顯然,念斌第一次的「罪名」已經被福建高院推翻,而平潭公安對高院的決定所置之不理或頂著不辦,更有甚者,當地個公安還再度將念斌列為嫌疑人而限製出境。這裡涉及到程序正義和重大法律法理原則問題。

當時,有網友AAA在美國之音相關報導後跟帖說,平潭警方再度將念斌列為嫌疑人是有道理的(2014年11月20日):這個案件很簡單,投毒死了兩個人。最大嫌疑人因為之前證據有瑕疵被判證據不足釋放。現在警察重新立案換了偵察人員重新調查,念斌作為最大嫌疑人被限製出境有啥不合理的?換做你是被害人家屬你會怎麼想?



責任編輯:劉良鑫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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