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警方索賠1300萬」

福州警匪勾結案民事索賠庭審實錄

發表:2013-10-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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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10月01日訊】2013年9月26日上午9時,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陳信滔訴第一被告徐承平(已被執行死刑)家屬;第二被告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已出逃美國)親屬;第三被告福州市公安局;第四被告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民事連帶賠償案。

該案引起社會各界密切關注。法院外聚集了近百名要求旁聽人員,可是各方只有5張旁聽者,只有40多名旁聽人員有幸欣賞到各被告絕妙的狡辯表演。廣大公眾痛失現場接受法制教育良機。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院外,福州國保出動了、福州市公安人員出動了、福州便衣特務出動了、保安出動了、法警出動了。並且,從法院大門外一直到大院,一直到大廳通道,一直到審判區通道,直至法庭裡面,都是法警、法官,有近百人之多!真是如臨大敵,草木皆兵!興師動眾!勞民傷財!

何以如此緊張兮兮?

因為:
這是震驚天下的福州警匪勾結濫殺無辜的「2001年2月20日槍殺案」。

當天晚上11點最黑暗時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勾結黑心老闆徐承平,晉安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長、全國優秀民警,福州十佳警察劉雄,重案中隊長陳世濱,刑警瀋思忠、鄭明和岳峰派出所刑警中隊長鄭軍,手持微型衝鋒槍,埋伏在福州市舊車交易市場向端坐辦公室內的卞禮忠射出150餘發子彈。卞禮忠全身中彈47發!槍聲震驚天下!

陳信滔老闆因外出,僥倖逃過殺身大禍!卻被違法羈押三年時間!

直到2004年3月31日,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副隊長,二級警督王志剛等人奉命秘密深入福州督查,才使福州2.20槍殺案駭人聽聞內幕石破天驚,大白天下!

這是福州安祥國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老闆徐承平,為了搶奪福州二手汽車市場巨大利潤蛋糕,利用他與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好的不得了」的關係,殺掉競爭對手,搶劫市場的毒招狠招!市場內29部轎車和全部辦公設備材料,被搶劫一空!給陳信滔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官方拖了十三年,終於開庭審理附帶民事賠償案。

陳信滔索賠1千多萬元!事實理由證據是:

他在福州最早開拓二手汽車市場,長達10多年時間利潤巨大!在他之後的二手汽車市場老闆,至今個個擁有上億元資產。

他又被福州公安違法羈押長達三年時間,導致公司經營中斷,造成巨大損失,要求賠償。
包括要求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萬萬沒想到,法庭上,四個被告卻使盡手段解數,極盡狡辯能事,將狡辯十八般技巧表演得淋漓盡致,所有被告都不是適格被告,都不須承擔一分錢賠償!令人嘆為觀止、跌破眼鏡!
令人不得不驚嘆!狡辯真好!狡辯真妙!狡辯真絕!

被告1律師狡辯術尤為突出。狡辯雄辯渾然一體,天衣無縫!口若懸河,滔滔不絕,口才甚佳,令人印象深刻。問題在於,過猶不及,物極必反,效果適得其反!

法庭上,為特殊場合,不可避免,允許狡辯。只要狡辯有理有據,符合法理,符合邏輯,令人信服。

被告1律師為了化被動為主動,採取以攻為守狡辯術,在洋洋灑灑,洋洋得意之際,渾然忘記。自己是被告代理人角色,更忘記自己採用的是狡辯術,自以為已經變臉為法官、檢察官,反過來控訴原告:「原告為利驅使,才導致本案悲劇發生,是本案始作俑者,毀了幾個家庭,不思反省,反而變本加厲,又無端狀告被告1無辜家屬。」

被告1律師大言不慚,振振有詞。真是為了狡辯,不惜抹黑原告,不惜黑白顛倒!不惜是非顛倒,真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良心良知泯滅!

本案早有定論,正是被告1徐承平,身為福州安祥國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老闆,已腰纏萬貫,又貪得無厭,為了牟取暴利,搶奪原告十三年來辛苦開創福州二手汽車市場巨大利潤蛋糕,利用「關係好的不得了」的被告2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不惜借槍殺人,大開殺戒,搶殺卞禮忠,洗劫原告29部轎車和公司全部財產,罪惡滔天,才被執行死刑!罪有應得,死有餘辜。

被告1律師卻豬八戒倒打一耙,反倒耙到自己頭上,損人自損!

原告陳信滔毫不退縮,挺胸正面接招,坦然面對毒箭,刺刀見紅,針鋒相對又不失幽默:「天下熙熙攘攘,皆為利來。我對被告1律師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敬業精神深為欽佩。」

陳信滔的代理人福建著名老律師林洪楠主任義正辭嚴:「今天,陳信滔絕對不是為私利訴訟,而是為社會公平,為社會正義!」在法庭上,給利慾熏心,物慾橫流的金錢社會注入亮點正能量,展示老共產黨人黨性原則和高度社會責任感,是今天庭審原告方畫龍點睛精髓之筆。

四個被告代理人都不約而同採用耍賴狡辯術,都稱自己不是適格被告。目的,讓原告無的放矢,以擺脫自己被告被動地位。

被告1律師辯稱:「被告1財產已被法院終審判決沒收。原告只能去告沒收財產的國家」。

這種似是而非的狡辯,只能忽悠無知孩童。被告律師不是書獃子吧。須知,法律明確規定:國家沒收罪犯的財產,必須先行清償受害人的損失。何況,時至今日,在尚未清償受害人損失之前,國家也尚未沒收被告1財產。被告1律師並非無知,而是意在轉移目標。可是,徒勞無益!原告要訴求被告1 家屬承擔賠償巨額財產損失權力,不容剝奪!

被告1律師自以為聰明出示被告1家屬已聲明放棄遺產繼承權。所以,不是適格被告。原告無權起訴被告家屬。

殊不知,被告1與家屬之間的關係是既成事實,無法否認。即便被告1已被執行死刑,但他們的親屬關係並沒有被槍斃滅失。財產已被判沒收了,已無財產可繼承了。再聲明放棄繼承,只能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純屬「此地無銀三百兩」可笑伎倆。不過三百兩百銀已被判沒收了。法院可以逕直判決遺產無須留給家屬一小部分,可以盡數賠償給原告了。但是,在法院終審判決執行之前,被告家屬還只能屈尊就列被告席,也只能花錢請狡辯律師坐被告席代勞表演了。

被告2代表順著被告1律師豎立狡辯竹竿往上爬,呼冤叫屈:「原告已經受過冤屈,不能為利,再冤及被告2家屬。」被告2代表既然承認原告蒙受巨大冤屈,坐牢3年,損失一千多萬元。家屬不想代王振忠受過,坐被告席,可以理解。很簡單,只消動員王振忠從亡命美國歸案自首即可。

王振忠的家產與家屬有密切關係。法院要審理處置王振忠家產。家屬只能坐被告席。這是法院為被告家屬量身定制的被告席,合適得很!不要客氣!請上座!

被告3福州公安局,被告4晉安區公安分局代理人都一致耍賴狡辯,自己不是適格被告。因為,被告席實在太不光彩!太黑惡!太血腥!太難聞!太難受了!不止是如坐針氈,而是如坐火爐,屁股都被燒焦了!只能一再狡辯:「2.20槍殺案,不是職業行為。」

這種狡辯,根本不屑一顧,不值一駁!因為事實勝於雄辯,更勝於狡辯!

事實說話:

2011年2月20日黑夜,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與徐承平合謀....

2011年2月20日黑夜,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與徐承平合謀,組織全國優秀民警、福州十佳警察、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刑警大隊長劉雄,重案中隊長陳世濱,刑警瀋思忠、鄭明,岳峰派出所刑警中隊長鄭軍和幾十位公安民警一起出動,攜帶五把微型衝鋒槍,有組織埋伏在福州市舊車交易市場,對坐在辦公室的卞禮忠射出150餘發子彈,中彈47搶。這完全是精心策劃,精心組織,精心指揮!精心安排進行。案發後,有組織封鎖現場,將29部轎車和公司設備,倉庫材料,汽車配件掠奪一空。有填寫「現場勘查筆錄」;有《協查通報》;有晉安區公安分局提供給報社的報導稿並見報;更有「打黑除惡首戰大捷」嘉獎。這一切,不是公安職業行為?鬼才相信!只能是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公安分局「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狡辯術!故意愚弄社會忽悠術!

何況,又不能將福州市公安局更名為王振忠個人公安局,也無法將晉安區公安分局改名為劉雄私人公安分局。

被告3、被告4代理人狡辯堅稱:「這不是公安職務行為,有法院終審判決認定。」

問題癥結要害:這種判決,不但不能證明「2.20」案不是公安職務行為,恰恰反證是公安職務行為!才需要官官相護!才需要極力包庇!才需要為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區公安分區開脫重大

政治責任!才需要不惜知法犯法,製造嚴重典型惡劣官僚司法腐敗權力案!

這種判決書,擦屁股還會髒了屁股!比大便還臭!遺臭萬年!永留司法史恥辱柱上受鞭撻!

歷史自有公斷!人民心知肚明!狡辯只能越描越黑!使福州市公安局和晉安區公安分局的名牌成為黑牌!

四個被告方為了拒付原告巨額賠償金,採用以攻為守狡辯術,辯稱:「原告沒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屬違法經營活動,是違法所得,索要巨額賠償,於法無據」。

被告1律師特別採用歪曲原告原意的狡辯術,辯稱:「原告剛才說:合作協議內容,我投資70%,他們投資30%,利潤分成,反過來是我分30%,他們分70%,原告是企業家,為什麼會這樣簽協議?是因為他沒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才不得不投靠依附被告1。與被告1合作。才同意以70%大投資,拿30%小回報。」

原告陳信滔當即針鋒相對,回敬被告1律師:「被告1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嗎?有,請當庭出示!」

被告1律師狼狽不堪,無言以對。真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原告陳信滔又進一步闡述:「我早在2001年,也就是12年前就從事二手汽車經營,在福州是第一家。當時根本不需要《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這是前置條件,如果當時需要辦理,工商局就會要求我提供。我已經擁有《營業執照》,就是合法經營,合法所得。

被告1是利用被告2林振忠,分管交警職權,掌控車管所和交警支隊之機,要壟斷二手汽車市場,才逼我與他們合作,再進一步把我排擠出二手汽車市場,才會有合作協議這種極端不平等條約。

我不願與他們同流合污。他們才製造慘絕人寰的2.20慘案。」

被告狡辯只能以慘敗告終!

附錄: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於2002年5月2日攜1000多萬美元,請注意!是美元!與情婦郝文,請注意!是時任福州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及眾多機密文件潛逃美國。請注意,家裡還有近3000萬元人民幣被搜出。這些巨額金錢,都是非法牟取的暴利!都是從像陳信滔這樣的公民身上榨取的!被告3.福州市公安局和被告4晉安區公安分局還狡辯:「我們已經通知原告去領取8部轎車」。

原告陳信滔怒斥:「被告3、被告4已經將這8部車毀成一堆廢鋼鐵垃圾!我還拿來幹嘛!直到現在12年時間,還有21部車沒有找回來,被告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今天,庭審中三位法官和兩位書記員表現堪稱典範,配合默契。尤其是主審法官,主持庭審規範標準。唯一缺憾,過於追求完美,總擔心原告陳信滔陳述內容會超溢黨八股、官八股狹隘渠道軌跡,無法控制,就急於引導,幾次打斷原告正常發言:「原告,請你緊緊圍繞民事經濟賠償要求陳述」。「原告,今天是審理民事賠償事項,不要提及刑事內容」。

實際上,法官憂慮純屬多餘,太低估原告素質水平。一次提示足矣,二次、三次完全不必!

雖然,法院需要法官矯枉過正,提前防患。

但是,原告陳信滔要論及巨額賠償經濟財產來源合法性與狀況,自然不可避免要簡要提及財產來源的發家史、奮鬥史,無可非議!法官理當允許。

更重要的是,本案本身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刑事民事在這裡呈現為一把刀的兩面,密不可分。原告陳信滔要追究四被告賠償責任,理所當然要論及31部轎車為誰搶劫。一千多萬元巨額損失,是誰造成。這是根本無法迴避的前提條件,無可厚非!

法官不應忌諱本案警匪勾結槍殺無辜搶劫財產的殘酷社會現實!

所幸,原告陳信滔不為法官所動,沒有上當,意志不受左右,立場堅定,堅持控告,充分表現在軍營熔爐錘煉18年的少校銜退伍軍人剛強本色,盡顯風采!

法庭裡,只有區區五排旁聽座位,每排14座位。後四排全部坐滿。這裡還有法院人員,包括攝影人員。

令人關注的是,第一排是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席位,居然空無一人,無人!無人!無人!不知何故?

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懈於行使權威神聖監督權力和作用,還是因為本案四分之三被告是官方官員,並且是惡官匪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是官,而恥於上座,避免有當被告感覺,坐如針氈吧!

可惜了14個寶貴座位,白白浪費了。須知,法院外,有一百多人都想進來旁聽呢!

建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不可浪有虛名,懈於履職。如果無意就席,即應讓位於民!

本案庭審,堪稱經典,可列入全國大學法律系生動實例教科書內。

建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將該案庭審視頻,在全國電視臺法制節目中播出,對全國人民進行法制教育,以饗受眾,大有裨益。

福州中級法院會如何判決,全國人民密切關注,拭目以待。

請看下回分解。

                                         福州維權鬥士紀斯尊
                                         2013年9月26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福州維權鬥士紀斯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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