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不可能建議「平反六四」
江澤民比中共的任何一位高級幹部更能知道「六四」問題所具有的輻射力,因此,他在按程序交出黨權(總書記職務)之前,於二○○一年二月借「貫徹三個代表」的中央會議之機,明訂兩條:其一,絕不允許鬆懈打擊法輪功的鬥爭;其二,對「六四事件」定性的「黨的結論正確性」不容改變。這兩項沒寫進江的「泄密大全」,而是由庫恩所著《江澤民傳》予以披露。民間研究江澤民史料的學者將庫恩披露的兩點稱為「江二條」。
在以後的政策執行中,中共維穩體系「創造性地」運用了「江二條」。對不願納入官方管理體制的各種宗教分支,如基督教家庭教會,進行高強度鉗制。因為他認為基督教家庭教會「是海外民運和‘六四份子’伸向國內的政治觸角」。就實際情況看,流亡國外的不少「六四」學運人士皈依了基督教,國內的異見人士受此影響頗深。
在「六四」事件過後的十年裡,中國農村社會基本上接受了中共的「平暴思想」。但是進入新世紀,大小權貴集團在城郊結合地帶大肆搶掠農民土地,激起了農村社會的強烈反抗。由此,失地農民維權運動自然與中共界定的國內「六四殘餘勢力」相結合。正如國內異見人士相當部分皈依了基督教一樣,他們也以「六四背景 」深度地參與到維權運動中。這些是「江二條」未曾預料到的,但一直以來,堅決反對「國內外敵對勢力」則是江不易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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