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我所知道的「黑監獄」安元鼎

發表:2010-09-2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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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叫做「安元鼎」的保安公司,短短几年時間迅速發展壯大,在同行內獨樹一幟,因為其開展的是專門針對各地政府業務,主業為關押、押送到北京上訪的民眾。在北京設立多處「黑監獄」,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以限制上訪者自由並押送返鄉,甚至以暴力手段向上訪者施暴。

經媒體報導,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和非法經營」,對安元鼎公司立案偵查,並將該公司董事長張軍和總經理張傑刑拘。

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訪民們在被收到地方政府指令的「安元鼎」保安們截訪後的命運是,首先搜查身體,沒收所有財物,錢,手機,信訪材料等,除了身上的衣服,不給你留任何身外之物。遇到反抗就會使用暴力手段,關小黑屋,暴打。報警基本如石沉大海,因為他們自己言「沒有後臺,我們也不敢關你」。這些不是道聽途說,而是我父母親身經歷。

我爸爸因為和地方政府的經濟糾紛司法途徑走不通的情況下走上信訪路,至今已有數10年,問題依然沒解決。相關鏈接:爸爸上訪10年拘留10次勞教3次5次送勞教所8次關黑監獄。被明著打擊報復的姑且不談,僅說在北京遭遇的暴力截訪,和遭受的各種打擊報復。06年爸爸在北京國家信訪局到北京南站之間地下通道,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士暴打,其中一個揚言,小心點和「政府」做對當心死都不知道怎麼死。看爸爸奄奄一息,那群人揚長而去,爸爸被同是上訪的幾個好心叔叔抬回南站,所幸命大,沒死。身體稍微恢復去報警,警察說會立案調查。等來的不是歹徒被繩之以法,而是又一次被暴打,當時打人者說「你不是會報警嗎?再去報呀。。。。」至今這個案子也沒任何結果。

07年08年爸爸連續被拘留勞教

09年4月27號,爸爸在北京被一群自稱特保的人從信訪接待處接出,拉上車後送往西紅門附近一處黑監獄,關押近40天。爸爸清楚記得那個地方挂的招牌是「寶隆冷鍋魚」,靠南邊是一家叫做「泰山鐵藝」的門市部,靠北邊是一家塑鋼鋁合金門市部。377路公交從門前路過。爸媽在裡面遇到一老太太逃跑後報警,並且帶領警察親自去指認現場。當時爸媽被關在院子裡,裡面的一看管接到電話大概意思是說有人舉報,抓緊轉移。看管可能是藝高人膽大,並沒將人員轉移,而是把所有人關進房間,恐嚇不准出聲,把院門從外面反鎖。第二天老太太也又被送回來,具老太太說是報警後他帶領警察來指認現場叫門沒人應答,警察說,這是座空房子,你一定是遇到鬼了。。。。。我想老太太也確實是遇到鬼了,還是內鬼,否則第二天怎麼會又被送回來呢?

爸媽說在裡面有被打的,但是那些保安一般不打人,偶爾遇到犯渾的,也是脾氣不好被逼急了,很多上訪者義正嚴詞,不屈不饒,說的那些看管保安煩了,所以動粗,還有是把一些人拉到沒人的地方暴打一頓,打後會道歉,說「是你們當地政府要給你點教訓的,我們只為混口飯吃」。在裡面每名上訪者一天的吃住費用是200元,地方政府支付,送會老家我們家是安徽,一人1萬元費用,都是當地政府跟他們一手交錢,一手交人。有特殊要求的,比如生病買藥等,給他們錢他們也會幫忙,爸爸偶爾會跟兩個保安聊天,說道你們這樣不是辦法,違法的事早晚會被查出來的,這個行業不可能長期存在。保安無奈的說「我們也沒辦法,還不是為了混口飯吃,我們也不想跟你們過不去。打人,你們地方政府要是不讓我們動手,我們不會動手的,說白了,我們就是靠上訪的吃飯的,我們跟政府後面幹事還會害怕法律?。。。」

09年7月份,爸爸在北京被駐京辦幾個工作人員截住,因為沒談好,我爸爸準備偷跑,被他們抓住,把爸爸打暈死過去,扔在車廂裡,一直到濟南爸爸隱約聽到有人議論說,死了怎麼辦,另個說弄點農藥灌他嘴裡,真死了就說喝藥自殺。爸爸當時掙紮著敲打車窗,證明他沒死,說實話,螻蟻尚且偷生,那一刻誰願意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他們真做的出來往你嘴巴裡灌點藥,甚至給你注射點,跟他們打官司,你打的贏嗎???這一次不是保安公司,爸爸卻經歷了比保安公司還沒人性的事。殺人的計畫他們都想好了。

那次爸爸的材料,手機被他們拿走至今沒還,爸爸報案在靈璧沒人理,說不屬於他們管轄,去北京洋橋派出所報案,洋橋派出所剛開始說立案,後來說給調解,最後說給我們移交,移交到地方,爸爸不同意,因為不相信地方,說這屬於刑事案件,希望他們謹慎處理,至今無音。。。。。

09年9月3號,這次是我爸上訪以來遭遇最慘的一天,在信訪局門口被不明人士抓上車,好像是依維柯車型,爸爸只記得車廂內空間很大,那群人穿著武警作訓服,手持警戒,手銬、橡膠輥等,爸爸記得一個人的肩牌號340263,沒有人說話,直接把爸媽拉上車,用交代纏住嘴巴,眼睛,把爸媽背靠背靠在一起,無法動彈。期間爸媽提出想下車方便,那群人說憋著,憋不住就拉褲子裡。連夜把父母送回靈璧交給地方政府,聽說那次的費用是3萬。

爸爸回北京馬上報警說明自己遭遇綁架,劫持。在先農壇派出所,也是至今無果。。。。。

從親身經歷的這幾次事件中很好發現,上訪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因為實行上訪「一票否決制」對地方主要領導造成直接利益損害,所以他們以政府的名義利用非法手段殘忍迫害上訪民眾。沒有保安公司,沒有黑監獄,如果權利沒監督,法制環境不健全,訪民沒有平安可言。在媒體報導出來之前,很多人選擇了報警,結果是沒有結果,或者遭受打擊報復!這其中的原因大家應該都明白是怎麼一回事,用保安公司內部人員的話說,「沒後臺,我們不敢這樣做。。。」

而各地政府在這起事件中的角色是什麼?雇凶傷人,幕後主使。按相關法律規定,雇凶傷人,教唆他人犯罪者要承擔主要刑事責任,「安元鼎」是違法了,但是是從犯,主犯是各地政府,給他們錢,指使他們關押,攔截,毆打上訪民眾的人。

觸目驚心的是,「安元鼎」自己坦言,全國各地政府均有聯繫。。。。。全國各地和「安元鼎」有業務往來的政府都違法了,誰來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華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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