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今天報導,這名成功起訴某銀行的珠海市民為黃新輝。
去年底某天,黃新輝到肇事銀行排隊購買第三期電子式儲蓄國債發行,並且排第1位。但儘管如此,當銀行開門後,銀行員工卻告訴他,國債賣完了。
銀行方面向他說,這次國債發行數量有限,銀行內部也只有兩人成功購買。
聽完解釋後,黃新輝一方面不滿排第一位卻買不到國債,另一方面更不滿銀行方面為何可以進行內部認購,懷疑銀行方面黑箱作業。
此外,國債賣完的第2天,北京方面公布銀行利率下調,定期3年存款利率為3.6%,而3年國債年利率卻是5.17%。
黃新輝原希望以人民幣5萬元購買國債,而銀行的過錯,導致其利息收益損失了2000多元。
為表達不滿,黃新輝把銀行告上法庭,理由是有關銀行「操縱金融債權市場,愚弄欺詐百姓」。珠海香洲區人民法院昨天判決黃新輝勝訴。
審理指出,被告作為國債的銷售網點之一,有義務公開、公平地向所有有意購買國債的公民出售國債,國債的銷售應當遵守「先到先買」的原則。
法院判處被告向原告賠償以人民幣5萬元為基數的利息差。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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