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就在三年前,一名叫李榮林的男子也在晉寧縣看守所"突然死亡,與李蕎明一樣,也死在了第9監室.事後,李榮林的家屬得到公安機關支付的3萬元的"安埋費."
李蕎明被獄霸毆打致死的真相水落石出後,李榮林的親人懷疑他也是被牢頭獄霸毆打,因為進看守所前他還是好好的,怎麼可能突然"急性心肌梗死?
家屬不服"心臟病"說法.
三年前的"意外死亡" 昨日,晉寧縣的董燕女士找到記者,說她的表哥李榮林3年前同樣死在該縣看守所第9監室.昨日下午,記者隨董燕來到李榮林家,瞭解詳細情況.
據李家人講, 2006年,李榮林因蓋豬圈拉磚與鄰居發生糾紛,當年10月20日,李榮林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批捕,羈押在看守所.
2006年1月11日7時30分,是晉寧縣看守所在押人員起床的時間,可是第9監室內的李榮林卻躺在大通鋪上,一動不動,獄友推了他一下,沒有反應,便立即向獄警報告.
李榮林被送到晉寧縣人民醫院時,醫生檢查確認,他已經停止了呼吸.
屍檢結果沒出來先給安埋費
2006年11月1日上午,李榮林的妻子魯瓊芬,弟弟李華林,弟媳李瓊芬被警方帶到公安局"談事,見到了縣公安局,刑偵隊,看守所所長,檢察院和法院刑庭副領導.
警方找家屬談的事情是讓他們簽字同意屍檢.
魯瓊芬回憶說: "好好的一個大活人,進看守所前能吃能睡能勞動,怎麼一下子就死了?"
根據看守所記錄:李榮林2006年10月30日, 31日自感頭痛,看守所醫務室給予口服"咳感敏,維生素C"藥片兩次,對症治療後31日晚未發現異常, 11月1日7時30分未起床,呼之不應,急送縣醫院已死亡.
當年12月2日,縣公安局拿出一份列印的"協議書"要求家屬在上面簽名,當時到場的家屬一一簽名,並按上了手印.協議書"末尾落款處的"甲方"位置,加蓋著晉寧縣公安局的公章.
這份協議中並沒有提到公安局是否有責任,開頭只這樣簡單交代了一下: "(李榮林)羈押於晉寧縣看守所, 2006年11月1日因故死亡.經與家屬協商,甲乙雙方就安埋費用達成協議. "
協議的具體內容是一次性付給家屬安埋費3萬元,家屬必須在收到安埋費三天內將屍體安埋,相關善後事宜待屍檢結論出來後,再做解決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簽下這份協議的時候,屍檢已經過去一個月了,但報告一直沒出來. "沒有辦法啊,不能再拖了,難道就讓屍體一直這樣擺著?我家沒錢安葬啊... ... "魯瓊芬抹著眼淚說.
拿到這3萬元,死因不明的李榮林被草草下葬.
家屬不服"心臟病"說法
2006年12月15日的屍檢報告(編號為昆檢(2006)技法字第32號的"檢察科學技術鑑定書")記載:可以排除外力打擊致死和中毒死亡,死因為原有多種心肌疾病突發性心肌梗死.
雲南省公安廳(2006)公刑鑒字第1305號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給出的病理檢驗報告結論為:李榮林死因為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障礙.
"沒有責任?那公安局為何白白給我們3萬元?魯瓊芬說,這個結果她無論如何都沒法接受.全家人決定借錢請律師,重新鑑定.關於不服的理由,家屬在一份"申 請書"中稱:李榮林生前無心臟病史,身體健康.在進看守所時也做了檢查,沒發現任何疾病.因此,多種心肌疾病突發"並導致死亡的原鑑定結論缺乏事實依據.
據董燕講,李榮林的家屬在屍檢報告上簽字後被允許到縣醫院看遺體. "兩個耳廓發青,額頭有紅腫,胸部腫起,右腳腳掌有寬兩厘米,長10厘米的青色痕跡. "當時警方不准家屬拍照,說這是正常現象.
事後,雲南一位長期從事法醫鑑定的人士告訴李家的朋友,這不太正常,不排除毆打致死的可能.
可是,家屬的質疑卻因種種原因不了了之.在李榮林死後,家屬一直要看監控錄像,得到的答覆是"沒有."但後來警方又說,監控錄像有,但每半個月會清洗一次,他們看不到了.
李蕎明同樣突然死亡在第9監室,也同樣沒有監控錄像,雲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說: "監控器壞了半年都沒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