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哈在報告中指出,新德里高等法院從2007年4月到2008年3月間,總共審理33萬2,141個案件,以目前新德里高等法院每天審案5小時15分鐘, 每年工作213天計算,平均每案約花4分55秒。但即使以此高速審理,至2008年3月仍有7萬4,599宗案件待審,其中還有至少600個個案是超過 20年的陳年舊案。
沙哈在報告中估算,「照此速度,假設新的個案以同樣速度增加,還要約466年才能審理完畢。但這個速度只是假設,所以實際上會超過466年」。
英國泰晤士報17日報導,積案如山原因之一是法官不足。新德里高等法院只有32位法官,但要48位才夠。此外,貪污、繁瑣的程序和寡廉鮮恥、不擇手段的律師也是原因,使印度這個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一向引以為傲的司法制度蒙羞。
法界專家及社會運動人士表示,這項陋習是印度法庭寫照。全印度有約2,920萬起案件待審。
依人口比例,印度每100萬人有12位法官,相形之下,美國每百萬人約107位,英國則有51位。
積極推動印度司法改革的最高法院律師布山表示,自1947年印度獨立後仍沿用英國司法制度,但那並不適合貧窮文盲多的國家。人民請不起律師,又不信任司法系統,於是塞錢給法官私下仲裁,造成貪污現象。布山說,「唯一解決之道是來一場全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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