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鐵與居民樓擦肩而過 被指為避讓公務員村

發表:2008-07-12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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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讀者向中國青年報記者提供線索稱,正在施工的深圳市地鐵二號線東延線僑香路站工程是一個沒有經過國土局、規劃局等批准就違規開工的"黑戶工程";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該工程施工單位強行拆除東延線設計方案所經過的居民住宅小區的圍牆、佔用綠地和消防通道;甚至為了避讓附近正在興建的公務員村,東延線僑香路站將與居民樓擦肩而過,而且全部三組排風亭和一組冷卻塔均被放置在了普通居民住宅一面,遠離公務員村。

記者就相關爭議進行了調查。

地鐵站外牆距居民樓僅4.88米

好消息和壞消息之間有多遠?對於深圳市福田區港中旅花園二期小區(以下簡稱港中旅二期)第24棟業主李方忠(化名)來說,這個距離只有4.88米。

2007年11月,一張寫有"地鐵來了"四個大字的海報貼到了電梯間裡,李方忠和他的鄰居們得知,深圳市政府決定修建地鐵二號線東延線,並在港中旅二期所在區域設置一個地鐵站:僑香路站。

"當時覺得通地鐵是一個長期利好。"李方忠說,高興勁兒持續到了2008年春節後。2008年3月底,深圳市地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鐵公司)在李方忠居住的樓內貼出了僑香路站設計方案的施工圖紙。工科出身的鄰居、業主曹南(化名)從圖紙上發現:地鐵站外牆距離第24棟樓的牆體只有4.88米!

而接下來,業主們發現了更多的問題:僑香路站施工將直接觸到港中旅二期第24棟樓建築本體、地鐵外軌中心線距離第24棟樓最近處只有8.9米、地鐵施工將封閉港中旅二期消防通道兩年時間、施工需要佔用港中旅二期約210平方米的綠地和公共用地,計畫工期24個月,建成後還將佔用港中旅二期的部分地下空間。

這麼近的距離,我們是否安全?施工的時候會不會傷到第24棟樓的地基?建成後是不是有噪音、振動、空氣污染?需要佔用消防通道和小區綠地,為什麼沒有人來徵求業主同意?恰好,那個時期關於深圳地鐵二號線工程存在安全隱患的新聞頻現報端,這更讓業主們寢食難安。

業主們向有關部門諮詢後,更是驚訝地發現,僑香路站工程沒有通過國土部門的用地審批。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直屬分局2008年4月24日發出《關於地鐵2號線東延工程僑香路站項目有關問題的復函》明確稱:經核實,目前僑香路站項目,按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尚未通過我局用地預審。

地鐵公司答覆稱安全無污染

2003年8月1日實施的《地鐵設計規範》規定:對於2類區(居住、商業、工業混合區),地鐵線路軌道中心與建築的控制距離應在30~35米以上;4類區(交通幹線道路兩側)控制距離為30米以上。

業主們因此認為,僑香站軌道中心距離牆體只有8.9米,是嚴重違反了《地鐵設計規範》。

而地鐵公司給業主們的回覆中稱,地鐵施工不可避免地要穿行於房屋密集區,但不會對建築物造成損傷,而且"《地鐵設計規範》上述對距離的規定只是對於規劃區和遠郊地區,對於僑香路站這樣的城市已建成區沒有明確規定。"

這一說法得到了高級工程師周慶瑞的認可。進行地鐵建設工作50多年的中國地鐵諮詢公司高級工程師周慶瑞是地鐵設計規範方面的權威,也是2003年《地鐵設計規範》的主起草人。他告訴記者,《地鐵設計規範》規定的雜訊控制距離確實是"對於規劃區或遠郊地區"規定的,對於城市已建成區,該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他和高級工程師劉揚都強調,地鐵設計之初,在選線選址的時候,應該盡量避繞保護目標,最好不要橫穿建築物。

劉揚教授是北京地鐵運營有限公司技術部副部長,是《地鐵設計規範》環保部分的主筆人。她還是深圳市地鐵2號線東延線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專家組的成員之一。

劉揚介紹,地鐵建設在環保方面最需要注意的是雜訊、振動、空氣污染、水污染和電磁波污染,其中最主要的是雜訊和振動。港中旅二期業主們最關心的除了第24棟樓的樓體安全外,就是雜訊和振動的問題。

關於雜訊,地鐵公司在回覆中稱,小區施工前晝間交通雜訊為72.7分貝,夜間為63.5分貝。而地鐵排風亭的設計雜訊值不超過55分貝。《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準》中的規定是:晝間不大於70分貝夜間不大於55分貝。因此,地鐵公司認為,地鐵並不是小區噪音的主要來源。對此,業主們卻有異議,李方忠說:"現在就已經噪音超標,要減噪,不能增加啊。"

關於振動,中國青年報記者在《深圳地鐵2號線東延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看到,室外地面0.5米的振動預測值為73.2分貝,而《地鐵設計規範》的標準是晝間75分貝,夜間72分貝。針對夜間超標部分,環評報告稱,地鐵公司將安裝軌道減震器,可減振8分貝,可達到國家標準。這個減震器安裝大約需要花費175萬元。
但是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一位從事相關力學研究的科研人員告訴記者,振動不是一下兩下的問題,而是常年累月的問題。"物理學上最可怕的振動就是這種水波振動,就是一波接著一波反覆不斷地衝擊臨近建築。"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研究者表示,"振動影響居民樓是肯定的,只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顯現出來,目前世界上很多地方沒出問題,並不表示沒有問題,可能這需要較長一段時間。"

針對今年4月和5月地鐵公司做出的數份回覆,港中旅二期的業主們紛紛表示"不滿意"、"不能相信"。

據李方忠介紹,針對業主們的異議,地鐵公司曾經表示,由於港中旅二期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他們一直在就相關問題與物業管理處進行溝通和協商。"地鐵公司曾經親口告訴我們,說他們與物業管理處達成了協議。"但小區物業管理處在5月份連續在小區內張貼了兩份《關於地鐵僑香站建設事宜告知書》,其中明確澄清,該管理處並沒有與地鐵公司私自簽署徵用港中旅花園210平方米的用地協議。

地鐵公司還於2008年5月26日在當地報紙發表了文章《希望廣大業主全力支持軌道交通建設》。文章中稱與業主就地鐵僑香路站的溝通過程十分順利。業主邵煒(化名)說:"順利?我們怎麼覺得不順利呢?地鐵公司在撒謊,你說讓我們怎麼相信他們的那些回覆?"

一路之隔,雜訊標準不同

記者從深圳地鐵2號線東延線環境影響評價組相關負責人處拿到了一份該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書中顯示,將港中旅二期沿僑香路一線的居民樓均劃為四類區域,港中旅二期為"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區域",噪音方面實行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的標準,但是與港中旅二期隔一條農園路的翠海花園小區的南側同樣是僑香路主幹道,在環評報告中則被列為二類區域,即"居住、商業、工業混合區域",噪音實行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的標準。

為什麼同樣是居民住宅小區,同樣位於被列為"城市主要道路"的僑香路一側,兩個小區適用兩個不同的雜訊控制標準?對此,這位參與工程環評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環評報告對保護目標的區域劃分是按照《深圳市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準適用區域劃分(1996-2010)》做出的。

記者採訪了深圳市環境保護局相關人士

環保局環境規劃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沒有上述這份《深圳市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準適用區域劃分(1996-2010)》的文件。

這位名叫胡守麗的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兩份在1997年和2008年分別調整過的《深圳市環境雜訊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記者瞭解到,1997年4月3日,深圳市政府下發《關於調整深圳市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準適用區域劃分的通知》。現在的僑香路當時叫香竹路,兩側區域一定距離內應屬四類區域。2008年5月25日,深圳市政府又下發《關於調整深圳市環境雜訊標準適用區劃分的通知》,確認僑香路和農園路均屬於深圳市環境雜訊四類標準適用區域。

胡守麗向記者表示,由於東延線環評報告是2007年年底進行的,所以遵循的應該是1997年的區域劃分。但位於僑香路兩側的港中旅二期小區和翠海花園小區卻屬於不同區域,令人費解。

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深圳市環境科學研究所負責城市環境雜訊標準區劃工作的陳曉丹,她說兩小區都應該適用四類標準。

地鐵橫穿居民樓,只為避讓"最牛處長村"?

就在大家對地鐵公司的答覆滿腹狐疑的時候,另一個"傳言"讓李方忠等人"恍然大悟":地鐵僑香站原來有三個方案,最終選擇現在穿過港中旅二期和旁邊的翠海花園小區及小區幼兒園,全部排風亭、冷卻塔也都修在港中旅二期和翠海花園一邊,就是為了避讓"最牛處長村"。

"僑香路站修在我們小區這裡就是為了不給他們帶來污染。"李方忠指著與港中旅二期斜對角方向的一片正在建設的工地說,"不僅排風亭和冷卻塔修在我們這邊,還專門為他們修了一條可以直接進入地鐵站的地下通道,是真正的"有方便無污染"。"

李方忠說的"最牛處長村"指的是深圳市正在修建的機關公務員福利住宅僑香村經濟適用房小區。記者從深圳市熟悉該村情況的人士處瞭解到,該小區約有6000套住房,以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為主。由於這片住房的購買條件是"2002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副處級以上公務員",所以被當地人稱為"處長村"。

地鐵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外宣傳事務的周凡表示,東延線的規劃最後確定現在的方案,"是經過十幾次反覆研究的"。"那裡住宅密集,滿地都是地雷,不能踩到這個,也不能踩到那個。"周凡說,"但絕對沒有考慮過僑香村小區的因素。"周凡稱,之所以選擇把僑香路站建在現在這個位置,排風亭和冷卻塔也都建在這個位置,"都是出於技術層面的考慮"。

但是記者瞭解到,按規定,深圳市地鐵二號線東延線在做環境影響評價之前,先形成的是工程可行性報告。該報告是由政府相關部門會同專家進行編製的。周凡也透露:"地鐵二號線東延線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是由深圳市規劃局、發展改革局會同深圳市地鐵有限公司共同進行的。"

而記者從前述熟悉僑香村情況的人士處獲悉,由於僑香村的購買條件只是按照任職時間和級別高低來確定,並不區分不同部門,所以包括上述參加報告編製的發改局、規劃局等單位均有數量不等的處級以上官員申購僑香村的福利住房。

對於其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的問題,周凡表示"不清楚"。

強行推倒圍牆佔地施工,以後再賠償?

然而,就在氣憤不已的業主們還沒回過神來的時候,6月17日,地鐵公司強行推倒了港中旅二期的圍牆,封閉了小區消防通道,緊貼著第24棟樓外牆體立起了圍板,進場施工了。
"圍牆是我們的,綠地是我們的,消防通道更是關係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什麼沒有我們的同意,就把我們的東西強佔了?這難道不違法嗎?"曹南氣憤地說。

曹南的說法得到了社科院法學所謝鴻飛副研究員的認同。"施工單位強行拆除圍牆進場施工、沒有和物權人達成綠地使用協議就佔用,這兩個行為肯定違法。"謝鴻飛說,"小區圍牆和綠地均屬於小區業主共有,根據今年新施行的《物權法》的規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強行侵犯他人物權。"

謝鴻飛表示,地鐵建設屬於公共利益需要,按《物權法》規定,施工單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提出徵用申請。謝鴻飛還介紹,沒有履行徵用程序的,施工單位可以與物權人經過協商,達成協議,簽署合同。"但是在僑香站,施工單位在沒有得到徵用許可的情況下,強行拆除圍牆,佔用綠地,顯然屬於侵犯業主物權的行為。"

而地鐵公司新聞發言人汪元竹卻不這麼認為。"你買房子不就是買70年的使用權嗎?土地還是國家的。"他在電話裡對記者說,"圍牆又不是你的住房。"周凡則說:"就像余秋雨書裡寫的,"黃河入海總不能讓幾根柴火擋住。""

在6月17日強行進場施工當天,地鐵公司給港中旅二期物業管理處發出了"關於地鐵2號線僑香路站施工進場的通知",要求後者配合工作。在這份通知中,對關於臨時佔地補償問題是這樣表示的:"關於臨時佔地補償問題,我們已經測繪、評估完畢,待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再與我們簽訂補償協議。"對此,邵煒質疑說:"當天施工當天發通知?哪裡有先佔用後賠償的道理呢?再說,難道我們不成立業主委員會,就沒辦法獲得賠償了嗎?"

根據規劃,深圳市地鐵2號線東延線工程2008年開始建設,計畫2010建成並投入使用。看著24小時加緊施工的僑香路站工程工地,李方忠調侃說:"我要我兒子去做公務員,只要能分到"僑香村"的處長級住房就夠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轉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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