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襲警案嫌疑人楊佳
上海襲警案又有一名受傷警察不治,至此該案共有六名警察犧牲。嫌疑人楊佳在警局砍殺警察時早已失去理智,除了不傷女警外,見人就砍,因此犧牲的警察很可能不是直接處理早前楊佳所涉事件的民警。說他們是冤魂或其中有冤魂,應屬事實。 何謂「冤」?你沒做過的錯事,別人說你做了,叫冤;沒有罪而被當作有罪判決或受處罰,叫冤;你本不必為某事負責,卻被牽連其中,並因此受傷害,叫冤。那些被楊佳殺死的冤魂,無辜被殺,真冤!但是,我還想問一句,楊佳殺人固然罪不可赦,但他當初到底有沒有被冤枉?
此 前,上海市公安局官方通報楊佳行凶原因,是因為他偷盜自行車受到民警處罰。但隨後又有消息稱,楊佳當初沒有偷車,他只不過租用了一輛被人偷盜後轉賣的車輛 即「黑車」,不料被閘北分局以涉嫌偷盜自行車名義審查。在弄清真相之後,楊佳多次控告閘北分局,並提出行政賠償3萬元。雙方在賠償的具體金額上不斷協商, 閘北分局最後同意的金額為1.5萬元,「可能是在態度上有一些不太好」,報料的知情人說,這才引發"報復"動機。
兩個版本,哪個更可信?如果二者必居其一,我相信傻瓜都知道哪一個版本更真實。如果楊佳當初的確偷了車,那他何至於不惜生命,直接把刀刺向警察?誰都知道,警局可是大有身強力壯、功夫了得之人,他急急而去,所為何恨?
不管楊佳當時有沒有偷自行車,可以肯定的是,這是兩個相互矛盾的說法,不可能同時為真,當然我並不能否定兩個說法都虛假的可能。現在需要拎清的就是,在必然有人撒謊的情況下,誰在撒謊?為何撒謊?
如 果楊佳確實當初被冤枉,那我們應該給予他一分同情。因為,被冤枉的滋味不好受,尤其是被擁有高度強制力的機關冤枉,那更是活受罪。如果他不僅被冤枉偷車, 又在要求行政賠償上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那我們應該再同情他一次。有關部門豈能一錯再錯,讓公民在被冤枉之後,不給以耐心撫慰,讓其又窩一肚子鳥氣?
如果楊佳當初的確偷了車,那我只能說他心胸太狹隘。男盜女娼,自古為人不恥,做了錯事就該受罰,何至於要報復處罰自己的警察並連累無辜?
我不想對這起襲警案的雙方各打五十大板。畢竟,楊佳已經鑄成滔天大禍,回頭無望。只不過,面對飄蕩的冤魂,我和國人一樣,希望得到真相。
沉從文說:「一個戰士要不戰死沙場,便是回到故鄉。」同理,一個尚未退休的警察之死,如不因公殉職,就是冤魂一條。現在,上海灘又添了幾條冤魂。提醒有關人士,如果用謊言來祭奠冤魂,那就會冤上加冤!